关于省道肃宁至临清公路肖张至枣强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875号
枣强县人民政府:
省道肃宁 (略) 肖张至枣强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4.0196公顷(其中耕地20.4204公顷、非耕农用地13.5992公顷)、未利用地0.0288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746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7844公顷(其中耕地0.0045公顷、非耕农用地0.7799公顷)、未利用地0.3541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9615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省道肃宁 (略) 肖张至枣强南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0日
冀政转征函〔2024〕1875号
枣强县人民政府:
省道肃宁 (略) 肖张至枣强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4.0196公顷(其中耕地20.4204公顷、非耕农用地13.5992公顷)、未利用地0.0288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746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7844公顷(其中耕地0.0045公顷、非耕农用地0.7799公顷)、未利用地0.3541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9615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省道肃宁 (略) 肖张至枣强南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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