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欣宏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浙江欣宏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浙 (略) 年产#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内容,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浙 (略) 于2024年12月16日在青田主持召开了浙 (略) 年产#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 (略) (略) 、浙江慎安 (略) 、 (略) 顺盛 (略) 及特邀专家等有关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浙 (略) 年产#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浙 (略) 年产#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众可通过 (略) 站留言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5日。
王超 #
附件:
1、浙 (略) 年产10 万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浙 (略) 年产#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内容,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浙 (略) 于2024年12月16日在青田主持召开了浙 (略) 年产#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 (略) (略) 、浙江慎安 (略) 、 (略) 顺盛 (略) 及特邀专家等有关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浙 (略) 年产#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浙 (略) 年产#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众可通过 (略) 站留言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5日。
王超 #
附件:
1、浙 (略) 年产10 万吨生物饲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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