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1月拟作出的普定县猴场乡贵州能源集团新能源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普定县猴场乡贵 (略) 新能源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略)(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 (略) 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 (略)
(略) (略)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 (略) 生态环境厅
邮编:(略)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普定县猴场乡贵 (略) 新能源汇集站项目 | 普定县猴场苗族仡佬族乡 | 盘江新能源(普定)有限公司 | 贵州 (略) | 新建能源汇集站(220kV变电站)工程,主变容量:2×200MVA,户外布置;新增10kV无功补偿装置2×±40Mvar),采用户外框架式电容器成套设备。 | 1 一、施工期 项目工程已于2024年11月23日自行停止施工建设。现阶段,本项目工程基本完成场地平整工作,配电楼建设、挡墙砌筑、SVG设备基础开挖等工程已开工建设。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为扬尘污染。 施工单位已采取了部分大气环境保护措施:①作业场地四周设置1.8~2.5m高围挡。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随挖随洒水。③对运载建筑材料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封闭运输。 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如下控制措施:①安排相关人员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②对建筑垃 (略) 理、清运。③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车速。④在施工场地设置建筑材料的堆放、 (略) 置,必要时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并加强管理,施工期扬尘将有效得到抑制,最大限度的减轻 (略) 域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租住在猴场乡或周边村寨民房,不在现场设施工营地。施工废水收集后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经调查核实,项目施工期间的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未出现外排现象。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已按施工规范及相关环保要求采取了部分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强噪声设备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置;②对机械和车辆定期维修以使他们保持较低的噪声,车辆运输中禁止鸣笛。③主 (略) 远离村镇、学校等敏感点, (略) 交通高峰时间停止或减少运输车辆运行。 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如下控制措施:①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②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保养和维护;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经咨询相关管理部门,虽然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自项目开工以来建设单位未收到来自周边居民关于声环境影响的投诉或举报。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经现场调查,在施工期间弃土、渣在指定地点堆存,未发生乱堆乱弃现象;在运输过程中未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场内设有剥离表土堆场,表土堆体顶部覆 (略) 。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施工,剥离表土量堆放在场地内设置的临时堆场保存,用于 (略) 绿化。施工期 (略) 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 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雨天施工,在雨季施工中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暴雨前及时清理施工场地,采取遮盖砂、石料堆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修建截排水设施,设置沉砂池。 后续工程施工完成后,尽快对 (略) 域及边采取灌、草结合的方式开展覆土绿化工作,尽快恢复植被,植被的选用尽量采用当地植被,不宜采用乔木。 二、运营期 1、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①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②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应做到表面光滑。③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④设置电力设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⑤项目建成后,对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进行验收监测。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消防水泵等设备安装在室内,厂界四周设有围墙,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底座减振等降噪措施。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站内无生产废水产生。变电站内的废水主要为变电站2名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于不在站内食宿,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生活污水经生物接触氧化工艺一体 (略) (略) 理后全部用作绿化用水,不外排。 变电站采取雨污分流制,站内雨水经雨水沟排至站外自然冲沟,进入外环境。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仅2名值守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发生事故时,变压器油将排入事故油池,会有少量废变压器油产生。变压器事故及检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并立即联系具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 废铅蓄电池由检修部门完成检修工作后带走,即产生即运走,不在站内暂存。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站址位于普定县猴场乡仙马村补屯坝,项目属于普定县补郎乡狗侠洞150MW农业光伏电站、普定县穿洞街道平桥150MW农业光伏电站及普定县猫洞乡余家尖山新民100MW风电场项目等电力生产工程配套接入系统,本项目投运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仅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略)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普定县猴场乡贵 (略) 新能源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略)(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 (略) 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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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 (略)
(略) (略)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 (略)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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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普定县猴场乡贵 (略) 新能源汇集站项目 | 普定县猴场苗族仡佬族乡 | 盘江新能源(普定)有限公司 | 贵州 (略) | 新建能源汇集站(220kV变电站)工程,主变容量:2×200MVA,户外布置;新增10kV无功补偿装置2×±40Mvar),采用户外框架式电容器成套设备。 | 1 一、施工期 项目工程已于2024年11月23日自行停止施工建设。现阶段,本项目工程基本完成场地平整工作,配电楼建设、挡墙砌筑、SVG设备基础开挖等工程已开工建设。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为扬尘污染。 施工单位已采取了部分大气环境保护措施:①作业场地四周设置1.8~2.5m高围挡。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随挖随洒水。③对运载建筑材料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封闭运输。 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如下控制措施:①安排相关人员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②对建筑垃 (略) 理、清运。③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车速。④在施工场地设置建筑材料的堆放、 (略) 置,必要时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并加强管理,施工期扬尘将有效得到抑制,最大限度的减轻 (略) 域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租住在猴场乡或周边村寨民房,不在现场设施工营地。施工废水收集后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经调查核实,项目施工期间的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未出现外排现象。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已按施工规范及相关环保要求采取了部分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强噪声设备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置;②对机械和车辆定期维修以使他们保持较低的噪声,车辆运输中禁止鸣笛。③主 (略) 远离村镇、学校等敏感点, (略) 交通高峰时间停止或减少运输车辆运行。 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如下控制措施:①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②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保养和维护;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经咨询相关管理部门,虽然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自项目开工以来建设单位未收到来自周边居民关于声环境影响的投诉或举报。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经现场调查,在施工期间弃土、渣在指定地点堆存,未发生乱堆乱弃现象;在运输过程中未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场内设有剥离表土堆场,表土堆体顶部覆 (略) 。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施工,剥离表土量堆放在场地内设置的临时堆场保存,用于 (略) 绿化。施工期 (略) 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 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雨天施工,在雨季施工中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暴雨前及时清理施工场地,采取遮盖砂、石料堆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修建截排水设施,设置沉砂池。 后续工程施工完成后,尽快对 (略) 域及边采取灌、草结合的方式开展覆土绿化工作,尽快恢复植被,植被的选用尽量采用当地植被,不宜采用乔木。 二、运营期 1、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①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②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应做到表面光滑。③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④设置电力设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⑤项目建成后,对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进行验收监测。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消防水泵等设备安装在室内,厂界四周设有围墙,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底座减振等降噪措施。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站内无生产废水产生。变电站内的废水主要为变电站2名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于不在站内食宿,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生活污水经生物接触氧化工艺一体 (略) (略) 理后全部用作绿化用水,不外排。 变电站采取雨污分流制,站内雨水经雨水沟排至站外自然冲沟,进入外环境。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仅2名值守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发生事故时,变压器油将排入事故油池,会有少量废变压器油产生。变压器事故及检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并立即联系具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 废铅蓄电池由检修部门完成检修工作后带走,即产生即运走,不在站内暂存。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站址位于普定县猴场乡仙马村补屯坝,项目属于普定县补郎乡狗侠洞150MW农业光伏电站、普定县穿洞街道平桥150MW农业光伏电站及普定县猫洞乡余家尖山新民100MW风电场项目等电力生产工程配套接入系统,本项目投运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仅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略)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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