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庄食品站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
刘庄食品站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目前本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26.com(密码:ly#)的文件中心下载报告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或到建设单位获取纸质版报告。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费县探沂镇万家庄村西北约500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的评价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为村庄的常住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张总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费县探沂镇万家庄村西北约500m | 环评单位:山东 (略) 联系人:舒工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汇时代家园A号楼909室 |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略)
2025年1月16日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 (略) 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 (略)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目前本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26.com(密码:ly#)的文件中心下载报告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或到建设单位获取纸质版报告。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费县探沂镇万家庄村西北约500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的评价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为村庄的常住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张总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费县探沂镇万家庄村西北约500m | 环评单位:山东 (略) 联系人:舒工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汇时代家园A号楼909室 |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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