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5年第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拟转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灵璧县2025年第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拟转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因农民建房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拟转用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59、61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灵璧县2025年第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地块位于下楼镇洛涧村,游集镇游西村,朝阳镇嶂渠村,尹集镇尹楼村、田路村、三村村、尹集村、程刘村、陈渡口村、杜安村、解阁村,娄庄镇永定村、刘胡村、蒋圩村、司房村、吴塘村、姚山村、长集村,灵城镇罗田村,黄湾镇柯湖村、双桥村,韦集镇陈圩村、徐圩村、(略)李村、韦集村、代家村、藕庄村、金银山村。
三、拟转用土地面积
灵璧县2025年第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位于下楼镇、游集镇、朝阳镇、尹集镇、娄庄镇、灵城镇、黄湾镇、韦集镇境内,总面积0.9977公顷,其中农用地0.9977公顷(含耕地0.917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公顷,集体土地0.9977公顷。
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规定,此次转用灵城镇涉及的村补偿标准为(略)元/亩,下楼镇、游集镇、朝阳镇、尹集镇、娄庄镇、黄湾镇、韦集镇补偿标准为(略)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耕地按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本公告下发后,在拟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施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本公告发布后,如因相关政策调整,灵璧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发布补充公告。被转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补偿标准,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25年1月2日
因农民建房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拟转用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59、61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灵璧县2025年第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地块位于下楼镇洛涧村,游集镇游西村,朝阳镇嶂渠村,尹集镇尹楼村、田路村、三村村、尹集村、程刘村、陈渡口村、杜安村、解阁村,娄庄镇永定村、刘胡村、蒋圩村、司房村、吴塘村、姚山村、长集村,灵城镇罗田村,黄湾镇柯湖村、双桥村,韦集镇陈圩村、徐圩村、(略)李村、韦集村、代家村、藕庄村、金银山村。
三、拟转用土地面积
灵璧县2025年第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位于下楼镇、游集镇、朝阳镇、尹集镇、娄庄镇、灵城镇、黄湾镇、韦集镇境内,总面积0.9977公顷,其中农用地0.9977公顷(含耕地0.917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公顷,集体土地0.9977公顷。
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规定,此次转用灵城镇涉及的村补偿标准为(略)元/亩,下楼镇、游集镇、朝阳镇、尹集镇、娄庄镇、黄湾镇、韦集镇补偿标准为(略)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耕地按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本公告下发后,在拟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施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本公告发布后,如因相关政策调整,灵璧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发布补充公告。被转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补偿标准,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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