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陶庄城市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号地块三宗地合并规划指标的公示
(略) (略)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坐落陶庄镇翔胜村的三个宗地,其中: 宗地一:总用地面积约0.7544公顷,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60%;容积率0.5-1.5;绿地率不小于1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宗地二:总用地面积约2.8122公顷,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60%;容积率0.5-1.5;绿地率不小于1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宗地三:总用地面积约6.5236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60%;容积率0.5-1.5;绿地率不小于1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为集约有效利用土地,该 (略) 提出申请对上述三宗用地进行合并。根据现行规划,现对三宗用地进行规划指标合并,合并后规划条件如下: 拟规划条件 (2024G-1、2024G-2、2024G-4号地块)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陶庄镇翔胜村。 2、用地面积:约10.0902公顷,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60%; 2、容积率:0.5-1.5; 3、绿地率:不小于10%; 4、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西侧。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沿河后退用地红线15米,其余侧后退用地红线5米以上。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色彩依据《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文件执行,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 (略) 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 1、 (略) 、人防、供水、节水、排水 (略) 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3、该地块防空地下室建设依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人防办〔2022〕27号)、关于修改《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3〕5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善政办发〔2022〕26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1如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及易地建设标准按照浙人防办〔2022〕27号第七条及第三章执行; 3.2如需修建防空地下室执行以下标准: 3.2.1产权归属: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人防工程未经产权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 (略) 置; 3.2.2建筑面积: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4%修建防空地下室; 3.2.3工程类别:*类二等人员掩蔽部; 3.2.4抗力级别:核6常6级、防化*级; 3.2.5防护效能: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为人员掩蔽的,其掩蔽面积不得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60%;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于停放机动车的,机动车车位净面积不得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25%;布局上应相对独立、集中; 3.2.6连通联建:做好与相邻地块间的地下连通设置。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4.1绿色建筑星级: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或者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4.2可再生能源: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核算因子应≥7且应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 1105-2022)要求。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 (略) (略) 域生活垃圾投放容器设置指南》等文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其垃圾收集站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垃圾收集站房面积与日后使用规模相匹配。 6、本项目应严格按照《 (略) (略) 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 (略) 专项规划》实施 (略) 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 (略) 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电动自行车要求:本地块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实施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 8、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2、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3、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5、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年。逾期未取得土地的,自行失效。 6、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陶庄镇循环经济产业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2日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 (略) 站嘉善县政府 (略) 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 (略) 反映。 反馈电话:* |
(略) (略)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坐落陶庄镇翔胜村的三个宗地,其中: 宗地一:总用地面积约0.7544公顷,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60%;容积率0.5-1.5;绿地率不小于1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宗地二:总用地面积约2.8122公顷,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60%;容积率0.5-1.5;绿地率不小于1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宗地三:总用地面积约6.5236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60%;容积率0.5-1.5;绿地率不小于1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为集约有效利用土地,该 (略) 提出申请对上述三宗用地进行合并。根据现行规划,现对三宗用地进行规划指标合并,合并后规划条件如下: 拟规划条件 (2024G-1、2024G-2、2024G-4号地块)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陶庄镇翔胜村。 2、用地面积:约10.0902公顷,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60%; 2、容积率:0.5-1.5; 3、绿地率:不小于10%; 4、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西侧。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沿河后退用地红线15米,其余侧后退用地红线5米以上。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色彩依据《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文件执行,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 (略) 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 1、 (略) 、人防、供水、节水、排水 (略) 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3、该地块防空地下室建设依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人防办〔2022〕27号)、关于修改《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3〕5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善政办发〔2022〕26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1如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及易地建设标准按照浙人防办〔2022〕27号第七条及第三章执行; 3.2如需修建防空地下室执行以下标准: 3.2.1产权归属: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人防工程未经产权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 (略) 置; 3.2.2建筑面积: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4%修建防空地下室; 3.2.3工程类别:*类二等人员掩蔽部; 3.2.4抗力级别:核6常6级、防化*级; 3.2.5防护效能: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为人员掩蔽的,其掩蔽面积不得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60%;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于停放机动车的,机动车车位净面积不得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25%;布局上应相对独立、集中; 3.2.6连通联建:做好与相邻地块间的地下连通设置。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4.1绿色建筑星级: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或者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4.2可再生能源: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核算因子应≥7且应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 1105-2022)要求。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 (略) (略) 域生活垃圾投放容器设置指南》等文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其垃圾收集站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垃圾收集站房面积与日后使用规模相匹配。 6、本项目应严格按照《 (略) (略) 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 (略) 专项规划》实施 (略) 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 (略) 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电动自行车要求:本地块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实施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 8、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2、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3、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5、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年。逾期未取得土地的,自行失效。 6、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陶庄镇循环经济产业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2日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 (略) 站嘉善县政府 (略) 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 (略) 反映。 反馈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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