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乌镇镇单桥村东区农户建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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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乌镇镇单桥村东区农户建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 (略) 乌镇镇单 (略) 农户建房地 (略) 乌镇镇单桥村,东至费堡里港、南至农田、西至新民桥港、北至农田,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北纬30.*°,占地面积*.79m2。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及农居,现状为农田及农居,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及相关用途。

根据《 (略) 乌镇镇单 (略) 农户建房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说明》,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居住用地(代码07)中的农村宅基地(0703),属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的敏感用地,故本地块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中规定的*类地块(用途转变为敏感用途的地块)。

2、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现状为农田、农居。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不存在疑似污染源;地块不涉及家庭作坊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害有毒物质的贮存或输送;本地块未涉及外来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填埋等情况,未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相关用地历史资料齐全,基本能够排除污染的可能性。根据现场踏勘及现场快筛结果,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痕迹,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均无异常,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本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可以不进行采样检测,以污染识别为主。

3、综上所述, (略) 乌镇镇单 (略) 农户建房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居住用地(代码07)中的农村宅基地(0703)使用。

, (略) ,桐乡

1、 (略) 乌镇镇单 (略) 农户建房地 (略) 乌镇镇单桥村,东至费堡里港、南至农田、西至新民桥港、北至农田,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北纬30.*°,占地面积*.79m2。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及农居,现状为农田及农居,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及相关用途。

根据《 (略) 乌镇镇单 (略) 农户建房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说明》,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居住用地(代码07)中的农村宅基地(0703),属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的敏感用地,故本地块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中规定的*类地块(用途转变为敏感用途的地块)。

2、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现状为农田、农居。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不存在疑似污染源;地块不涉及家庭作坊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害有毒物质的贮存或输送;本地块未涉及外来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填埋等情况,未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相关用地历史资料齐全,基本能够排除污染的可能性。根据现场踏勘及现场快筛结果,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痕迹,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均无异常,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本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可以不进行采样检测,以污染识别为主。

3、综上所述, (略) 乌镇镇单 (略) 农户建房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居住用地(代码07)中的农村宅基地(0703)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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