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关于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关于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鼎城江南新城 (略) 常 (略) 高水、冲天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善卷椎 (略) 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1月24日(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21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略) (略) (略)
2025年1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鼎城江南新城 (略) 常 (略) 高水、冲天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善卷椎 (略) 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1月24日(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21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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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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