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司法局关于购买行政复议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增强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2〕72号)、《安 (略) 关于印发〈安吉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安财预〔2024〕225号)规定,拟向律师事务所购买行政复议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推荐1名律师为安 (略) 行政复议事务提供辅助性法律服务,配合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
二、服务期限
期限为一年,起止日根据合同约定。
三、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略)元。
四、相关条件
(一)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经资格审查合法成立,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近三年内无违法及 (略) 罚、 (略) 分记录,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二)对提供服务律师的要求:
1、具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并已获得律师执业证;
2、 (略) 罚 (略) 分记录;
3、具备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五、采购流程
(一)公告。安 (略) 向社会发出本公告。
(二)推荐人员。有意愿参加的律所向安 (略) 提交《法律服务辅助人员推荐表》,可推荐1至2人。
(三)确定人员。由评选小组对推荐的律师进行面试,审核相关材料。经评选小组进行集体商议后,确定拟签定合同的律师事务所。
(四)签定合同。由安 (略) 与最终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5日。
联系人:沈赟,联系电话:0572-(略),(略)。
附:《法律服务辅助人员推荐表》
安 (略)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法律服务辅助人员推荐表
单位 | 人员姓名 | 推荐意见 | 备注 |
xx律师事务所 |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增强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2〕72号)、《安 (略) 关于印发〈安吉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安财预〔2024〕225号)规定,拟向律师事务所购买行政复议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推荐1名律师为安 (略) 行政复议事务提供辅助性法律服务,配合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
二、服务期限
期限为一年,起止日根据合同约定。
三、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略)元。
四、相关条件
(一)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经资格审查合法成立,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近三年内无违法及 (略) 罚、 (略) 分记录,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二)对提供服务律师的要求:
1、具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并已获得律师执业证;
2、 (略) 罚 (略) 分记录;
3、具备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五、采购流程
(一)公告。安 (略) 向社会发出本公告。
(二)推荐人员。有意愿参加的律所向安 (略) 提交《法律服务辅助人员推荐表》,可推荐1至2人。
(三)确定人员。由评选小组对推荐的律师进行面试,审核相关材料。经评选小组进行集体商议后,确定拟签定合同的律师事务所。
(四)签定合同。由安 (略) 与最终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5日。
联系人:沈赟,联系电话:0572-(略),(略)。
附:《法律服务辅助人员推荐表》
安 (略)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法律服务辅助人员推荐表
单位 | 人员姓名 | 推荐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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