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民晟植绒有限公司年染色加工4860吨各类针织品整合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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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民晟植绒有限公司年染色加工4860吨各类针织品整合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民晟植绒有限公司年染色加工4860吨各类针织品整合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染色加工4860吨各类针织品整合技改项目(先行)

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赤岸 (略) 10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2月13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7.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9mg/L、氨氮25.6mg/L、总磷3.92mg/L、悬浮物8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2.1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1)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A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78mg/m3;排气筒B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43mg/m3;排气筒C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39mg/m3,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均为达标排放。

(2)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10mg/m3、0.017mg/m3、<10(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1.06mg/m3、0.45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均为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内非#烷总烃的最高小时均值为1.1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4类标准;敏感点华川综合楼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染色、定型工序现已经整合入《浙江 (略) 年印染#吨各类针织产品数字化提升集聚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文号:金环建义〔2024〕30号)项目中,故无废油脂、次品产生;项目实际未建 (略) 理设备,故无污泥、废弃超滤膜产生;项目废抹布、废活性炭、危险品废包装材料 (略) (略) 收集转运;项目纤维尘实际送华川垃圾焚烧 (略) 理;植绒布次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

验收报告:链接: http://**-Fgw 提取码: mt2q

验收意见:http://**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http://**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民晟植绒有限公司年染色加工4860吨各类针织品整合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染色加工4860吨各类针织品整合技改项目(先行)

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赤岸 (略) 10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以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2月13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7.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9mg/L、氨氮25.6mg/L、总磷3.92mg/L、悬浮物8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2.1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1)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A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78mg/m3;排气筒B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43mg/m3;排气筒C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39mg/m3,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均为达标排放。

(2)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10mg/m3、0.017mg/m3、<10(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1.06mg/m3、0.45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均为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内非#烷总烃的最高小时均值为1.1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4类标准;敏感点华川综合楼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染色、定型工序现已经整合入《浙江 (略) 年印染#吨各类针织产品数字化提升集聚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文号:金环建义〔2024〕30号)项目中,故无废油脂、次品产生;项目实际未建 (略) 理设备,故无污泥、废弃超滤膜产生;项目废抹布、废活性炭、危险品废包装材料 (略) (略) 收集转运;项目纤维尘实际送华川垃圾焚烧 (略) 理;植绒布次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

验收报告:链接: http://**-Fgw 提取码: mt2q

验收意见:http://**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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