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5年1月2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5年1月2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 (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4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 (略) 回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技改项目 | (略) (略) 110 (略) 东侧库房内 | 内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利用现有工程3个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改造,1#贮存库由原有4个危 (略) 改造为7 (略) 、2#贮存库原有7个危 (略) 不变、3#贮存库原有3个危 (略) 不变。建设规模由原收集、转运、贮存14类危险废物变为收集、转运、贮存18类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规模由5000t/a增大到(略)t/a。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6%。 |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危废贮存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略)烷总烃计)、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化氢、硫酸雾和氮氧化物。 1#、2#贮存库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库房内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入两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3#贮存库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库房内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干式酸雾净化 (略) 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各贮存库内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有组织VOCS(以非(略)烷总烃计)、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以非(略)烷总烃计)、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贮存库外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叉车、天车、风机等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和4类标准。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吸附剂,产生后装入专门桶内,加盖后暂存于HW49危废贮存内,同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一同交由资 (略) 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 (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4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 (略) 回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技改项目 | (略) (略) 110 (略) 东侧库房内 | 内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利用现有工程3个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改造,1#贮存库由原有4个危 (略) 改造为7 (略) 、2#贮存库原有7个危 (略) 不变、3#贮存库原有3个危 (略) 不变。建设规模由原收集、转运、贮存14类危险废物变为收集、转运、贮存18类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规模由5000t/a增大到(略)t/a。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6%。 |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危废贮存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略)烷总烃计)、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化氢、硫酸雾和氮氧化物。 1#、2#贮存库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库房内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入两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3#贮存库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库房内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干式酸雾净化 (略) 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各贮存库内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有组织VOCS(以非(略)烷总烃计)、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以非(略)烷总烃计)、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贮存库外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叉车、天车、风机等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和4类标准。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吸附剂,产生后装入专门桶内,加盖后暂存于HW49危废贮存内,同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一同交由资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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