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泡膜和气泡袋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气泡膜和气泡袋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华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气泡膜和气泡袋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气泡膜和气泡袋生产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株洲渌口经 (略) 湾塘工业园湖南 (略) 现有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5〕2号 |
审批日期 | 2025年1月2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湖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 (略) 气泡膜和气泡袋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 (略) 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 (略) 拟投资(略)元在湖南省株洲渌口经 (略) 湾塘工业园租赁湖南 (略) 现有厂房建设气泡膜和气泡袋生产变更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m2,建设内容包括:主要生产设备10(台)套、有 (略) 理环保设施、给排水、供配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间、危险废物贮间等,员工生活等公用设施依托厂房出租单位。建设投产后年产气泡膜60吨、气泡袋(略)个(折合约124吨)。 根据湖南省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生态 (略) 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湘环函〔2024〕26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 (略) 理 (略) (略) (略) 王家 (略) 理厂进一 (略) 理;设备冷却废水经凉水塔冷却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 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熔融挤出工序建设1套(略)m3/h"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 "有 (略) 理装置, (略) 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有机废气排气筒非(略)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 5特别排放标准;厂界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1规定限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东面执行 4 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略))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约0.02t/a、氨氮约0.01t/a、总磷约0.001t/a、VOCS0.22 t/a,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略) (略) 0731-(略) |
湖南华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气泡膜和气泡袋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气泡膜和气泡袋生产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株洲渌口经 (略) 湾塘工业园湖南 (略) 现有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5〕2号 |
审批日期 | 2025年1月2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湖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 (略) 气泡膜和气泡袋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 (略) 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 (略) 拟投资(略)元在湖南省株洲渌口经 (略) 湾塘工业园租赁湖南 (略) 现有厂房建设气泡膜和气泡袋生产变更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m2,建设内容包括:主要生产设备10(台)套、有 (略) 理环保设施、给排水、供配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间、危险废物贮间等,员工生活等公用设施依托厂房出租单位。建设投产后年产气泡膜60吨、气泡袋(略)个(折合约124吨)。 根据湖南省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生态 (略) 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湘环函〔2024〕26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 (略) 理 (略) (略) (略) 王家 (略) 理厂进一 (略) 理;设备冷却废水经凉水塔冷却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 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熔融挤出工序建设1套(略)m3/h"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 "有 (略) 理装置, (略) 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有机废气排气筒非(略)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 5特别排放标准;厂界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1规定限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东面执行 4 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略))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约0.02t/a、氨氮约0.01t/a、总磷约0.001t/a、VOCS0.22 t/a,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略) (略) 0731-(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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