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土地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土地公告
南土批字〔2025〕1号
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 (略) 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4〕1630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略) 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城关镇*冲村、关庙集村、九集镇舞旗山村、岳家畈村,共计批准征收土地36.2713公顷。其中:*冲村10.2987公顷(耕地6.5594公顷<水浇地0.1019公顷>、林地2.706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8638公顷、建设用地0.1695公顷);关庙集村10.7589公顷(耕地6.7913公顷<水浇地0.3383公顷>、林地2.146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1936公顷、建设用地0.6276公顷);舞旗山村10.1735公顷(耕地8.5476公顷、林地0.180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0249公顷、建设用地0.3294公顷、未利用地0.0914公顷);岳家畈村5.0402公顷(耕地4.893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468公顷)。
四、土地征收实施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南漳县人民政府授权城关镇、九集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土地房屋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南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南漳县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南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南漳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冲村村民委员会、关庙集村村民委员会、九集镇人民政府、舞旗山村村民委员会、岳家畈村村民委员会、各村所涉及村(居)民小组,并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公布, (略) 址为http://**。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南土批字〔2025〕1号
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 (略) 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4〕1630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略) 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城关镇*冲村、关庙集村、九集镇舞旗山村、岳家畈村,共计批准征收土地36.2713公顷。其中:*冲村10.2987公顷(耕地6.5594公顷<水浇地0.1019公顷>、林地2.706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8638公顷、建设用地0.1695公顷);关庙集村10.7589公顷(耕地6.7913公顷<水浇地0.3383公顷>、林地2.146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1936公顷、建设用地0.6276公顷);舞旗山村10.1735公顷(耕地8.5476公顷、林地0.180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0249公顷、建设用地0.3294公顷、未利用地0.0914公顷);岳家畈村5.0402公顷(耕地4.893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468公顷)。
四、土地征收实施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南漳县人民政府授权城关镇、九集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土地房屋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南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南漳县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南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南漳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冲村村民委员会、关庙集村村民委员会、九集镇人民政府、舞旗山村村民委员会、岳家畈村村民委员会、各村所涉及村(居)民小组,并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公布, (略) 址为http://**。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南土批字〔2025〕1号
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 (略) 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4〕1630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略) 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城关镇*冲村、关庙集村、九集镇舞旗山村、岳家畈村,共计批准征收土地36.2713公顷。其中:*冲村10.2987公顷(耕地6.5594公顷<水浇地0.1019公顷>、林地2.706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8638公顷、建设用地0.1695公顷);关庙集村10.7589公顷(耕地6.7913公顷<水浇地0.3383公顷>、林地2.146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1936公顷、建设用地0.6276公顷);舞旗山村10.1735公顷(耕地8.5476公顷、林地0.180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0249公顷、建设用地0.3294公顷、未利用地0.0914公顷);岳家畈村5.0402公顷(耕地4.893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468公顷)。
四、土地征收实施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南漳县人民政府授权城关镇、九集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土地房屋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南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南漳县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南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南漳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冲村村民委员会、关庙集村村民委员会、九集镇人民政府、舞旗山村村民委员会、岳家畈村村民委员会、各村所涉及村(居)民小组,并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公布, (略) 址为http://**。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南土批字〔2025〕1号
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 (略) 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4〕1630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S251南漳县涌泉至关庙集段改扩建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略) 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城关镇*冲村、关庙集村、九集镇舞旗山村、岳家畈村,共计批准征收土地36.2713公顷。其中:*冲村10.2987公顷(耕地6.5594公顷<水浇地0.1019公顷>、林地2.706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8638公顷、建设用地0.1695公顷);关庙集村10.7589公顷(耕地6.7913公顷<水浇地0.3383公顷>、林地2.146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1936公顷、建设用地0.6276公顷);舞旗山村10.1735公顷(耕地8.5476公顷、林地0.180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0249公顷、建设用地0.3294公顷、未利用地0.0914公顷);岳家畈村5.0402公顷(耕地4.893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468公顷)。
四、土地征收实施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南漳县人民政府授权城关镇、九集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土地房屋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南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南漳县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南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南漳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冲村村民委员会、关庙集村村民委员会、九集镇人民政府、舞旗山村村民委员会、岳家畈村村民委员会、各村所涉及村(居)民小组,并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公布, (略) 址为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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