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州双胞胎智能化饲料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节能审查的意见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州双胞胎智能化饲料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节能审查的意见
梅 (略) :
报来《关于“梅州双胞胎智能化饲料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3-*-04-01-*。原“梅州双胞胎饲料年产*吨饲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3年6 (略) 节能审查(梅市发改节能审〔2023〕22号),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较大变动,且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六条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变更节能审查。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项目原方案进行优化调整。项目名称变更为“梅州双胞胎智能化饲料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增加至*元,占地面积*.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平方米,建设主车间、成品车间、原料车间、散装车间、卸粮棚、筒仓以及智能化、自动化饲料生产线等。其中,生产线增加半成品混合工艺,配料混合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对制粒工艺有一定的优化;原料仓储系统新增筒仓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变更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512.2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新增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16.*千瓦时,项目饲料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0.86千克标准煤/吨。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变更审查意见及《 (略) 发 (略) 关于梅州双胞胎饲料年产*吨饲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梅市发改节能审〔2023〕22号,未变更部分),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生产的各环节中,并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丰顺县发 (略) 依据本变更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略) 发 (略)
2025年1月21日
梅 (略) :
报来《关于“梅州双胞胎智能化饲料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3-*-04-01-*。原“梅州双胞胎饲料年产*吨饲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3年6 (略) 节能审查(梅市发改节能审〔2023〕22号),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较大变动,且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六条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变更节能审查。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项目原方案进行优化调整。项目名称变更为“梅州双胞胎智能化饲料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增加至*元,占地面积*.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平方米,建设主车间、成品车间、原料车间、散装车间、卸粮棚、筒仓以及智能化、自动化饲料生产线等。其中,生产线增加半成品混合工艺,配料混合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对制粒工艺有一定的优化;原料仓储系统新增筒仓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变更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512.2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新增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16.*千瓦时,项目饲料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0.86千克标准煤/吨。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变更审查意见及《 (略) 发 (略) 关于梅州双胞胎饲料年产*吨饲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梅市发改节能审〔2023〕22号,未变更部分),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生产的各环节中,并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丰顺县发 (略) 依据本变更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略) 发 (略)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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