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鹅东站片区D-1-4地块和柳邕路146号及周边地块剩余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飞鹅东站片区D-1-4地块和柳邕路146号及周边地块剩余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飞鹅 (略) D-1-4地 (略) 146号及周边地块剩余部分(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略) (略) 北侧、 (略) 东侧,调查地块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北部子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和北纬24.*°,用地面积约为3490.77m2(5.24亩)。南部子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和北纬24.*°,用地面积约为702.36m2(1.05亩),总调查面积为4193.13m2(6.29亩)。调查地块原为粮油仓库,现在已基本停用,现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城镇住宅、局部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为贯彻落实此项规定,确保地块利用安全、合法合规, (略) 龙建 (略) 作为当下土地的使用人,需遵照相关指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龙建 (略) 委托我公司开展了飞鹅 (略) D-1-4地 (略) 146号及周边地块剩余部分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于2024年11月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12月编制了《飞鹅 (略) D-1-4地 (略) 146号及周边地块剩余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为该地块的建设及使用提供依据。
调查地块第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地块及 (略) 土地利用状况资料的收集,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访谈。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 (略) (略) ,于1985年建厂,建厂前地块为旱地,主要种植蔬菜、玉米等旱地作物。 (略) (略) 变更前公司 (略) (略) ,桂粮公司于1985年将该地块 (略) 建设。公司于1985年成立投产,最 (略) 场的食品储存仓库。19 (略) (略) 为盘活存量资产,开拓下岗 (略) , (略) 原有部分仓库和空地改造 (略) 粮 (略) 场, (略) 场经营门面。项目于 1999年4月进行改造,2003年5月正式投产, (略) 场经营的产品均为粮油食品,其经营产品与原项目基本不变,项目投产运行至今。据调查,地块内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质的生产、贮存和使用,无相关“三废”的处理和排放设施,调查地块内未闻到土壤中散发出来的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土壤污染和腐蚀的痕迹。调查地块内 (略) 域虽存在污染企业,但通过污染识别,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忽略。未发现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 (略) 理设施等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外来土壤和固体废物堆填的历史,无残留的固体废物堆放和填埋。调查地块没有受到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相关记录,地块及周边生产企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不造成污染影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地块可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飞鹅 (略) D-1-4地 (略) 146号及周边地块剩余部分(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略) (略) 北侧、 (略) 东侧,调查地块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北部子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和北纬24.*°,用地面积约为3490.77m2(5.24亩)。南部子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和北纬24.*°,用地面积约为702.36m2(1.05亩),总调查面积为4193.13m2(6.29亩)。调查地块原为粮油仓库,现在已基本停用,现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城镇住宅、局部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为贯彻落实此项规定,确保地块利用安全、合法合规, (略) 龙建 (略) 作为当下土地的使用人,需遵照相关指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龙建 (略) 委托我公司开展了飞鹅 (略) D-1-4地 (略) 146号及周边地块剩余部分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于2024年11月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12月编制了《飞鹅 (略) D-1-4地 (略) 146号及周边地块剩余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为该地块的建设及使用提供依据。
调查地块第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地块及 (略) 土地利用状况资料的收集,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访谈。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 (略) (略) ,于1985年建厂,建厂前地块为旱地,主要种植蔬菜、玉米等旱地作物。 (略) (略) 变更前公司 (略) (略) ,桂粮公司于1985年将该地块 (略) 建设。公司于1985年成立投产,最 (略) 场的食品储存仓库。19 (略) (略) 为盘活存量资产,开拓下岗 (略) , (略) 原有部分仓库和空地改造 (略) 粮 (略) 场, (略) 场经营门面。项目于 1999年4月进行改造,2003年5月正式投产, (略) 场经营的产品均为粮油食品,其经营产品与原项目基本不变,项目投产运行至今。据调查,地块内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质的生产、贮存和使用,无相关“三废”的处理和排放设施,调查地块内未闻到土壤中散发出来的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土壤污染和腐蚀的痕迹。调查地块内 (略) 域虽存在污染企业,但通过污染识别,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忽略。未发现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 (略) 理设施等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外来土壤和固体废物堆填的历史,无残留的固体废物堆放和填埋。调查地块没有受到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相关记录,地块及周边生产企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不造成污染影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地块可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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