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江滨壹号花园商住小区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罗定市江滨壹号花园商住小区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江滨#号花园 (略) (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
我局于2025年 (略) (略) 江滨#号花园 (略) (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5年1月23日受理该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 (略) 江滨#号花园 (略) (一期) (略) 附城街道。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5 栋 18 层商住楼,道路广场工程及附属工程配套措施,总建筑面积#.18m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1hm2,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1.07hm2,临时占地0.34hm2。项目挖方总量为1.# m3,总回填方1.# m3,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工期共43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护防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460元。根据财政部财综〔2014〕8号和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7614元,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846元。
(略) 江滨#号花园 (略) (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pdf
(略) (略)
2025年1月23日
(略) 江滨#号花园 (略) (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
我局于2025年 (略) (略) 江滨#号花园 (略) (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5年1月23日受理该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 (略) 江滨#号花园 (略) (一期) (略) 附城街道。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5 栋 18 层商住楼,道路广场工程及附属工程配套措施,总建筑面积#.18m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1hm2,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1.07hm2,临时占地0.34hm2。项目挖方总量为1.# m3,总回填方1.# m3,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工期共43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护防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460元。根据财政部财综〔2014〕8号和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7614元,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846元。
(略) 江滨#号花园 (略) (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pdf
(略) (略)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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