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宁绍丁与陕西驰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青劳人仲案字第1029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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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宁绍丁与陕西驰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青劳人仲案字第1029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陕西 (略) :

本委依法受理宁绍*与你单位的工伤待遇争议案,现已裁决结案。因通过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案字[2024]第1029号仲裁裁决书。本委依法裁决: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元(7956*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7956*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7359*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7359*1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8.11*16),共计:*元;二、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2月4日解除。

本仲裁 (略) 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略) 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 (略) 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3日

陕西 (略) :

本委依法受理宁绍*与你单位的工伤待遇争议案,现已裁决结案。因通过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案字[2024]第1029号仲裁裁决书。本委依法裁决: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元(7956*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7956*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7359*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7359*1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8.11*16),共计:*元;二、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2月4日解除。

本仲裁 (略) 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略) 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 (略) 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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