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6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年产6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宇 (略)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高新技术产 (略) (略) 6号装备制造产业园C2栋3楼 | ||||
建设单位: | 安徽宇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碧清 (略)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1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庐 (略) 装备制造产业园工业标准化厂房C2栋3层,建筑面积约3728平方米的生产车间进行生产,建设单位拟购置自动涂装线、组装线、机器人、往复机等设备,项目运营后形成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4年10月8日经庐 (略) 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10-*-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厂区雨污分流,厂 (略) (略) ;生活污水 (略) 化粪 (略) (略) (略) 入城 (略) (略) 理,尾水最终排入苏家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印标废气、印标烘干废气、镭雕废气,抛光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项目设有2条喷涂线,喷漆废气经封闭喷漆房收集后引入水帘+喷淋塔除漆雾,经除雾器脱水,然后和分别经过封闭房间单元收集的调漆、流平、烘干、固化废气一起汇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 (略) (略) 理,处理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标废气、印标烘干废气、镭雕废气:印标、镭雕废气经密闭印标房收集,印标烘干废气经印标烘干房密闭收集,收集后合并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处理后汇入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废气: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 (略) 理,处理后汇入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涉及的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 34/4812.4-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酸*酯、*酸*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中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厂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产生的废气 (略) 置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过优选低噪设备、基座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漆料桶、废油墨桶、收集的抛光粉尘、废活性炭、RCO废催化剂、漆渣 (略) 理站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 (略) 置,一般工业 (略) 内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本项目固废经 (略) 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宇 (略)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高新技术产 (略) (略) 6号装备制造产业园C2栋3楼 | ||||
建设单位: | 安徽宇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碧清 (略)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1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庐 (略) 装备制造产业园工业标准化厂房C2栋3层,建筑面积约3728平方米的生产车间进行生产,建设单位拟购置自动涂装线、组装线、机器人、往复机等设备,项目运营后形成年产*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4年10月8日经庐 (略) 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10-*-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厂区雨污分流,厂 (略) (略) ;生活污水 (略) 化粪 (略) (略) (略) 入城 (略) (略) 理,尾水最终排入苏家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印标废气、印标烘干废气、镭雕废气,抛光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项目设有2条喷涂线,喷漆废气经封闭喷漆房收集后引入水帘+喷淋塔除漆雾,经除雾器脱水,然后和分别经过封闭房间单元收集的调漆、流平、烘干、固化废气一起汇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 (略) (略) 理,处理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标废气、印标烘干废气、镭雕废气:印标、镭雕废气经密闭印标房收集,印标烘干废气经印标烘干房密闭收集,收集后合并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处理后汇入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废气: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 (略) 理,处理后汇入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涉及的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 34/4812.4-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酸*酯、*酸*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中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厂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产生的废气 (略) 置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过优选低噪设备、基座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漆料桶、废油墨桶、收集的抛光粉尘、废活性炭、RCO废催化剂、漆渣 (略) 理站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 (略) 置,一般工业 (略) 内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本项目固废经 (略) 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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