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浙自然资规〔202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耕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丽自然资规发〔2022〕15号《关 (略) 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和管理过渡期政策的通知》。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0578-*
一、基本情况
(略) —松古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四都源支线埋管段临时用地:位于松阳县望松街道翁村村、西河村,用地总面积9.0352公顷,其中:耕地1.1866(基本农田1.0429)公顷,林地0.421公顷、园地6.7309公顷,其它农用地0.5731公顷,建设用地0.0074,未利用地0.1162公顷。其中翁村村,面积4.4467公顷,耕地0.7770(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 6461),园地3.2596公顷,林地0.1471公顷,其它农用地0.1528,建设用地0.0074公顷,未利用地0.1028公顷。西河村,面积4.5885公顷,耕地0.4096(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 3968)公顷,林地0.2739公顷,园地3.4713公顷,其它农用地0.4203公顷,未利用地0.0134公顷。用于地下管线敷设作用 。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松阳县 (略) 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已于2025年1月21日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4日,实际竣工面积按竣工成果和竣工图。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 (略) 提出。
松阳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3日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浙自然资规〔202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耕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丽自然资规发〔2022〕15号《关 (略) 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和管理过渡期政策的通知》。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0578-*
一、基本情况
(略) —松古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四都源支线埋管段临时用地:位于松阳县望松街道翁村村、西河村,用地总面积9.0352公顷,其中:耕地1.1866(基本农田1.0429)公顷,林地0.421公顷、园地6.7309公顷,其它农用地0.5731公顷,建设用地0.0074,未利用地0.1162公顷。其中翁村村,面积4.4467公顷,耕地0.7770(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 6461),园地3.2596公顷,林地0.1471公顷,其它农用地0.1528,建设用地0.0074公顷,未利用地0.1028公顷。西河村,面积4.5885公顷,耕地0.4096(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 3968)公顷,林地0.2739公顷,园地3.4713公顷,其它农用地0.4203公顷,未利用地0.0134公顷。用于地下管线敷设作用 。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松阳县 (略) 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已于2025年1月21日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4日,实际竣工面积按竣工成果和竣工图。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 (略) 提出。
松阳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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