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 (略) 、唐山鸿垚 (略) :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杰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藤县劳人仲字〔2025〕第12号),因根据《广西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西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藤县劳人仲字〔2025〕第1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藤县劳人仲字〔2025〕第12号仲裁裁决 (略) 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略) 申请执行。
承办人:唐妙燕
地址:藤县藤州大道东1号四楼 (略)
联系电话:0774-#
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南 (略) 、唐山鸿垚 (略) :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杰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藤县劳人仲字〔2025〕第12号),因根据《广西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西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藤县劳人仲字〔2025〕第1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藤县劳人仲字〔2025〕第12号仲裁裁决 (略) 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略) 申请执行。
承办人:唐妙燕
地址:藤县藤州大道东1号四楼 (略)
联系电话:0774-#
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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