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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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海龙纸制品锅炉改造项目

(略) 永福镇 (略) 边

(略) 海龙纸制品厂

福建 (略)

项 (略) 永福镇 (略) 边,其年产#吨薄页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 (略) (略) 审批和自主验收。现该公司为保障生产供热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正常生产,拟实施本锅炉改造项目,新建1台12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拆除现有1台6t/h燃生物质锅炉,并配套改造锅 (略) 理设施,排气筒高度增至40米,技改后保持年产#吨薄页纸产能不变。

(一)水污染防治。 (略) 雨污分流;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经 (略) (略) 理后回用。

(二)大气污染防治。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旋风除尘+高温布袋除尘+SNCR脱 (略) 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煤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 (略) 生 (略) ,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锅炉炉渣、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固废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 (略) 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

(五)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算,技改后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超出现有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指标。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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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海龙纸制品锅炉改造项目

(略) 永福镇 (略) 边

(略) 海龙纸制品厂

福建 (略)

项 (略) 永福镇 (略) 边,其年产#吨薄页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 (略) (略) 审批和自主验收。现该公司为保障生产供热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正常生产,拟实施本锅炉改造项目,新建1台12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拆除现有1台6t/h燃生物质锅炉,并配套改造锅 (略) 理设施,排气筒高度增至40米,技改后保持年产#吨薄页纸产能不变。

(一)水污染防治。 (略) 雨污分流;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经 (略) (略) 理后回用。

(二)大气污染防治。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旋风除尘+高温布袋除尘+SNCR脱 (略) 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煤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 (略) 生 (略) ,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锅炉炉渣、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固废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 (略) 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

(五)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算,技改后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超出现有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指标。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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