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旭普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内饰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旭普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内饰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4〕03-06号
项目代码:2108-*-89-01-*
江苏旭普汽 (略) :
你单位委托扬州叶萌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编制的《年产*套汽车内饰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扬州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年产*套汽车内饰零部件项目”于2022年7月 (略) 批复(扬环审批〔2023〕03-86号),建设过程中,对产品种类进行细化调整,同时工艺、设备、原辅料等对应进行调整,《报告表》分析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在调整后,保持原批复年产*套汽车内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不变,现有“年产*片车顶片材项目”(扬环审批〔2023〕03-04号)不再建设生产。
二、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与间接冷却废水一起接入实 (略) 理 (略) 理,工业废水远期接入工 (略) 理 (略) 理。
(二)聚氨酯发泡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挤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针刺废气收集经袋式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要求。
(三)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7042/0.7042吨。
(二)水污染物:全厂排放总量不增加。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项目未调整的部分仍按照原环评批复(扬环审批(2022)03-86号)要求执行。
(略) (略)
2025年1月22日
扬环审批〔2024〕03-06号
项目代码:2108-*-89-01-*
江苏旭普汽 (略) :
你单位委托扬州叶萌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编制的《年产*套汽车内饰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扬州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年产*套汽车内饰零部件项目”于2022年7月 (略) 批复(扬环审批〔2023〕03-86号),建设过程中,对产品种类进行细化调整,同时工艺、设备、原辅料等对应进行调整,《报告表》分析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在调整后,保持原批复年产*套汽车内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不变,现有“年产*片车顶片材项目”(扬环审批〔2023〕03-04号)不再建设生产。
二、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与间接冷却废水一起接入实 (略) 理 (略) 理,工业废水远期接入工 (略) 理 (略) 理。
(二)聚氨酯发泡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挤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针刺废气收集经袋式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要求。
(三)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7042/0.7042吨。
(二)水污染物:全厂排放总量不增加。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项目未调整的部分仍按照原环评批复(扬环审批(2022)03-86号)要求执行。
(略) (略)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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