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5年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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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5年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5年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1-24 09:02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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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235国

道景宁

东坑至

景泰交

界段改

建工程

新建机

制砂工

程配套

砂石加

工点项目

(略) 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 (略) 养护站内

(略) (略) 景宁分公司

项目总投资#元,申请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 (略) 养护站内,自建碎石机制砂联产加 (略) ,为“235国道景宁东坑至景泰交界段改建工程”实现砂石料自给自足。该项目将由 (略) (略) 景宁分公司实施,总用地面积为3417平方米,拟建地毗邻235国道,位于改建后235国道K1+719~K1+794东北侧。

/

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废气:①破碎粉尘收集经一套脉冲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制砂(破碎)、筛分、风选粉尘收集一套脉冲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针对其他无组织粉尘采取车间密闭、喷雾抑尘等降尘措施。废水:设置隔油池、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噪声:①设计中尽量选用运行噪声低的设备;②在安装时,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如对室外高噪声设备可采取隔声罩、隔音材料、减振垫等达到隔音降噪的目的;对室内高噪声设备可采取集中布置在有墙体的车间内,安装时使用软性接头、减振垫等;③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固废:项目产生的浮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要求企业与相应 (略) 置单位签 (略) 置合同,委托相应资 (略) 置;项目产生的金属碎屑,石粉、泥沙,废布袋,沉淀泥沙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定 (略) 置。同 (略) 设置规范化危废仓库、一般固废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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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235国

道景宁

东坑至

景泰交

界段改

建工程

新建机

制砂工

程配套

砂石加

工点项目

(略) 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 (略) 养护站内

(略) (略) 景宁分公司

项目总投资#元,申请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 (略) 养护站内,自建碎石机制砂联产加 (略) ,为“235国道景宁东坑至景泰交界段改建工程”实现砂石料自给自足。该项目将由 (略) (略) 景宁分公司实施,总用地面积为3417平方米,拟建地毗邻235国道,位于改建后235国道K1+719~K1+794东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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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废气:①破碎粉尘收集经一套脉冲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制砂(破碎)、筛分、风选粉尘收集一套脉冲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针对其他无组织粉尘采取车间密闭、喷雾抑尘等降尘措施。废水:设置隔油池、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噪声:①设计中尽量选用运行噪声低的设备;②在安装时,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如对室外高噪声设备可采取隔声罩、隔音材料、减振垫等达到隔音降噪的目的;对室内高噪声设备可采取集中布置在有墙体的车间内,安装时使用软性接头、减振垫等;③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固废:项目产生的浮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要求企业与相应 (略) 置单位签 (略) 置合同,委托相应资 (略) 置;项目产生的金属碎屑,石粉、泥沙,废布袋,沉淀泥沙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定 (略) 置。同 (略) 设置规范化危废仓库、一般固废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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