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清溪镇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批前公示
关于东莞市清溪镇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2025年1月,我镇 (略) 清溪镇2024-01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选址评估项目位于清溪镇南部三中村,清凤大道以东, (略) 以西,项目范围面积约22.88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落实(略)A地块为普通仓库用地(W1),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60米。
落实(略)B地块为普通仓库用地(W1),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65%,建筑限高60米。
落实(略)C地块为街头绿地,用地面积1676平方米。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2日。
四、公示方式
(略) 清溪镇2024-01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 (略) (略) 网站(http://**);
(二)现场展示: (略) 清 (略) 98号城建国土大楼一楼大堂公告栏。
五、关于意见和建议
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http://**);
(三)*@*q.com;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 (略) 清 (略) 98号城建国土大楼三楼规划管理所”,信封表面须注明“ (略) 清溪镇2024-01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清溪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略)。
七、听证申请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清溪镇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公示内容:
2025年1月,我镇 (略) 清溪镇2024-01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选址评估项目位于清溪镇南部三中村,清凤大道以东, (略) 以西,项目范围面积约22.88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落实(略)A地块为普通仓库用地(W1),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60米。
落实(略)B地块为普通仓库用地(W1),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65%,建筑限高60米。
落实(略)C地块为街头绿地,用地面积1676平方米。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2日。
四、公示方式
(略) 清溪镇2024-01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 (略) (略) 网站(http://**);
(二)现场展示: (略) 清 (略) 98号城建国土大楼一楼大堂公告栏。
五、关于意见和建议
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http://**);
(三)*@*q.com;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 (略) 清 (略) 98号城建国土大楼三楼规划管理所”,信封表面须注明“ (略) 清溪镇2024-01地块规划选址评估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清溪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略)。
七、听证申请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清溪镇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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