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巨坤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135万吨道路固废循环利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许昌市巨坤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135万吨道路固废循环利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89G/#-#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襄城县 (略)
2025年01月24日
有效
其他
襄环建审〔2025〕5号
关于许昌市巨坤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135万吨道路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E)上报的由河南哲恒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略) 年处理13 (略) 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该项目建设地 (略) 襄城县先进制造 (略) ,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年处理13 (略) 固废,年生产#吨沥青混凝土、#吨水泥稳定再生碎石、#立方米PC预制构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略) 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环委办〔2024〕15号)、《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并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绿化。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 (略) 置。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沥青料装卸、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电焦油捕集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再生沥青骨料上料、烘干、成品搅拌、出料废气、RZS-2000燃烧器废气经集气罩或管道收集,通过蜗壳 (略) 理后引入QLB-4000燃烧器二次燃烧,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再同骨料砂石上料、烘干、筛分废气进入袋式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标准;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标准;粗加工骨料及石粉、再生沥青骨料、精品骨料、精品机制砂、水泥稳定再生碎石及PC预制构件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 (略) 理,排气筒封闭在生产车间内,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项目废气排放同时还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沥青搅拌站A级指标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涉PM企业引领性指标、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指标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清掏肥田,不外排;地面清洗、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回用作配料用水,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发生器排水、软水制备浓水直接回用作配料用水,不外排;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蒸汽发生器,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喂料机、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制砂机、搅拌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采取减振隔声、风机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 (略) 理;不合格骨料、除尘器收尘、混凝土废料、沉淀池沉渣直接回用于生产;废交换树脂、废脱膜剂桶、钢筋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厂 (略) 置或外售回收部门;废导热油定期由专业单位更换后直接委托转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沥青焦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颗粒物5.3725t/a、SO2 0.1446t/a、NOx 1.3340t/a。
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略) (略) 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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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襄城县 (略)
2025年01月24日
有效
其他
襄环建审〔2025〕5号
关于许昌市巨坤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135万吨道路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E)上报的由河南哲恒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略) 年处理13 (略) 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该项目建设地 (略) 襄城县先进制造 (略) ,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年处理13 (略) 固废,年生产#吨沥青混凝土、#吨水泥稳定再生碎石、#立方米PC预制构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略) 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环委办〔2024〕15号)、《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并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绿化。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 (略) 置。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沥青料装卸、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电焦油捕集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再生沥青骨料上料、烘干、成品搅拌、出料废气、RZS-2000燃烧器废气经集气罩或管道收集,通过蜗壳 (略) 理后引入QLB-4000燃烧器二次燃烧,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再同骨料砂石上料、烘干、筛分废气进入袋式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标准;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标准;粗加工骨料及石粉、再生沥青骨料、精品骨料、精品机制砂、水泥稳定再生碎石及PC预制构件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 (略) 理,排气筒封闭在生产车间内,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项目废气排放同时还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沥青搅拌站A级指标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涉PM企业引领性指标、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指标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清掏肥田,不外排;地面清洗、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回用作配料用水,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发生器排水、软水制备浓水直接回用作配料用水,不外排;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蒸汽发生器,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喂料机、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制砂机、搅拌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采取减振隔声、风机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 (略) 理;不合格骨料、除尘器收尘、混凝土废料、沉淀池沉渣直接回用于生产;废交换树脂、废脱膜剂桶、钢筋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厂 (略) 置或外售回收部门;废导热油定期由专业单位更换后直接委托转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沥青焦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颗粒物5.3725t/a、SO2 0.1446t/a、NOx 1.3340t/a。
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略) (略) 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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