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关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关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4日-2025年1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略)(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桦甸大街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略)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桦甸精 (略) 扩建项目C:\fakepath\ (略) (略) (略) 分局-电子文书-2025年1月24日(1).PDF | 吉市(桦)环建(表)字〔2025〕2号 | 2025年1月24日 |
2 | (略) 国家天文台120米射电雷达系统C:\fakepath\ (略) (略) (略) 分局-电子文书-2025年1月24日(4) - 公示版(1).pdf | 吉市(桦)环建(表)字〔2025〕3号 | 2025年1月24日 |
关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4日-2025年1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略)(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桦甸大街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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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桦甸精 (略) 扩建项目C:\fakepath\ (略) (略) (略) 分局-电子文书-2025年1月24日(1).PDF | 吉市(桦)环建(表)字〔2025〕2号 | 2025年1月24日 |
2 | (略) 国家天文台120米射电雷达系统C:\fakepath\ (略) (略) (略) 分局-电子文书-2025年1月24日(4) - 公示版(1).pdf | 吉市(桦)环建(表)字〔2025〕3号 | 2025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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