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超声波传感器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 (略) 超声波传感器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26日至2025年02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97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6-(略)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超声波传感器制造(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珠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略) 超声波传感器制造(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南屏科技工业 (略) 157号一栋厂房第4层、第5层西侧、二栋厂房1层西侧,项目迁建后年生产(略)颗超声波雷达传感器。本项目建筑面积2943平方米,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
环评机构 | 珠海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根据 (略) 超声波传感器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26日至2025年02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97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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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超声波传感器制造(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珠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略) 超声波传感器制造(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南屏科技工业 (略) 157号一栋厂房第4层、第5层西侧、二栋厂房1层西侧,项目迁建后年生产(略)颗超声波雷达传感器。本项目建筑面积2943平方米,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
环评机构 | 珠海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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