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布拖县调整和新增垃圾收处理费项目价格标准的公示
布拖县住房和 (略)
关于布拖县调整和新增 (略) 理费项目价格标准的公示
根据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纪要,以及2024年10月17日通过的关于上报布拖县垃圾调整和新增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方案的请示, (略) 申请公示布拖 (略) (略) 理费、农村生 (略) 理费、餐厨垃圾收运价格标准。
为 (略) 生 (略) 理, (略) 生态环境, (略) 和居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环境保护部《 (略) 生 (略) 理收费制度促 (略) 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 (略) 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50号)等有关规定。
2024年5月8日, (略) 将《关于调整布拖县垃圾收费的请示》提交布拖县人民政府,经批准由县发展改革和经 (略) 办理。我局按程序启动了调整和新增县垃圾收费项目价格工作, (略) 垃圾收费标准,我局党组研究,拟对我县垃圾收费价格进行调整,拟定了收费标准方案。
一、垃圾服务收费依据
(一)《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环境保护部《 (略) 生 (略) 理收费制度促 (略) 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 (略) 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50号);
二、调整和新增收费项目价格标准
1、 (略) (略) 理费收费标准
(略) (略) 理费收费标准 | 单价 | 单位 | ||
生 (略) 理费 | 居民生 (略) 理费 | 5 | 元/户/月 | |
非居民生 (略) 理费 | 机关企事业单位 | 2 | 元/人/月 | |
学校、医院、酒店 | 100 | 元/吨 | ||
零散摊点、夜市、 (略) 场 | 30 | 元/摊位/月 | ||
各类办公、商业门店 | 13 | 元/户/月 | ||
经营性门户 | 汽车修理 | 80 | 元/月 | |
娱乐场所 | 100 | 元/月 |
2、农村生 (略) 理费收费标准
农村生 (略) 理费收费标准 | 单价 | 单位 | ||
生 (略) 理费 | 非居民生 (略) 理费 | 机关企事业单位 | 2 | 元/人/月 |
学校、医院、酒店 | 100 | 元/吨 | ||
零散摊点、夜市、 (略) 场 | 30 | 元/摊位/月 | ||
各类办公、商业门店 | 10元 | 元/户/月 | ||
经营性门户 | 汽车修理 | 50 | 元/月 | |
娱乐场所 | 60 | 元/月 |
3、餐厨垃 (略) 理费
平方米 | 单价 | 单位 | 备注2 | |
一类 | ≤30 | 50 | 元/月 | 收费对象为在 (略) 的酒店、饭店 餐馆、餐厅、学校食堂、机关单位、医院食堂、工地食堂、早点、烧烤店、夜宵店等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
二类 | 30<x<100 | 140 | 元/月 | |
三类 | 100<x<500 | 600 | 元/月 | |
四类 | 500或500以上 | 1000 | 元/月 |
四、收费管理
(一)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住建部门 (略) 理服务单位要建立垃圾服务收费标准和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选择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推 (略) 理收费服务清单制度。为保障居民明 (略) 理费用,在开 (略) 理收费前,住建部门 (略) 理服务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服务清单。
(三)住建部门 (略) 理服务单位提供、发放的各种单据、证书、合同、协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四)住建部门 (略) 理服务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收费,强制服务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住建部门应加 (略) 理收费服务及收费行为的行业监管,按照对应的职责权限和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指导垃圾收费服务单位加强经营行为规范,垃圾服务收费应全额上缴县财政,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为今后成本监审奠定基础。
(六)属市场调节价的费用,经住建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后报县发展改革和经 (略) 备案后执行。特需服务项目的开展必须坚持保证自愿选择的原则,垃圾收费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布拖县住房和 (略)
2025年1月23日
布拖县住房和 (略)
关于布拖县调整和新增 (略) 理费项目价格标准的公示
根据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纪要,以及2024年10月17日通过的关于上报布拖县垃圾调整和新增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方案的请示, (略) 申请公示布拖 (略) (略) 理费、农村生 (略) 理费、餐厨垃圾收运价格标准。
为 (略) 生 (略) 理, (略) 生态环境, (略) 和居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环境保护部《 (略) 生 (略) 理收费制度促 (略) 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 (略) 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50号)等有关规定。
2024年5月8日, (略) 将《关于调整布拖县垃圾收费的请示》提交布拖县人民政府,经批准由县发展改革和经 (略) 办理。我局按程序启动了调整和新增县垃圾收费项目价格工作, (略) 垃圾收费标准,我局党组研究,拟对我县垃圾收费价格进行调整,拟定了收费标准方案。
一、垃圾服务收费依据
(一)《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环境保护部《 (略) 生 (略) 理收费制度促 (略) 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 (略) 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50号);
二、调整和新增收费项目价格标准
1、 (略) (略) 理费收费标准
(略) (略) 理费收费标准 | 单价 | 单位 | ||
生 (略) 理费 | 居民生 (略) 理费 | 5 | 元/户/月 | |
非居民生 (略) 理费 | 机关企事业单位 | 2 | 元/人/月 | |
学校、医院、酒店 | 100 | 元/吨 | ||
零散摊点、夜市、 (略) 场 | 30 | 元/摊位/月 | ||
各类办公、商业门店 | 13 | 元/户/月 | ||
经营性门户 | 汽车修理 | 80 | 元/月 | |
娱乐场所 | 100 | 元/月 |
2、农村生 (略) 理费收费标准
农村生 (略) 理费收费标准 | 单价 | 单位 | ||
生 (略) 理费 | 非居民生 (略) 理费 | 机关企事业单位 | 2 | 元/人/月 |
学校、医院、酒店 | 100 | 元/吨 | ||
零散摊点、夜市、 (略) 场 | 30 | 元/摊位/月 | ||
各类办公、商业门店 | 10元 | 元/户/月 | ||
经营性门户 | 汽车修理 | 50 | 元/月 | |
娱乐场所 | 60 | 元/月 |
3、餐厨垃 (略) 理费
平方米 | 单价 | 单位 | 备注2 | |
一类 | ≤30 | 50 | 元/月 | 收费对象为在 (略) 的酒店、饭店 餐馆、餐厅、学校食堂、机关单位、医院食堂、工地食堂、早点、烧烤店、夜宵店等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
二类 | 30<x<100 | 140 | 元/月 | |
三类 | 100<x<500 | 600 | 元/月 | |
四类 | 500或500以上 | 1000 | 元/月 |
四、收费管理
(一)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住建部门 (略) 理服务单位要建立垃圾服务收费标准和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选择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推 (略) 理收费服务清单制度。为保障居民明 (略) 理费用,在开 (略) 理收费前,住建部门 (略) 理服务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服务清单。
(三)住建部门 (略) 理服务单位提供、发放的各种单据、证书、合同、协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四)住建部门 (略) 理服务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收费,强制服务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住建部门应加 (略) 理收费服务及收费行为的行业监管,按照对应的职责权限和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指导垃圾收费服务单位加强经营行为规范,垃圾服务收费应全额上缴县财政,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为今后成本监审奠定基础。
(六)属市场调节价的费用,经住建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后报县发展改革和经 (略) 备案后执行。特需服务项目的开展必须坚持保证自愿选择的原则,垃圾收费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布拖县住房和 (略)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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