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小 (略) 站公告,公告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小 (略) 富山大道1128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伟丰耀门业南昌锌合金门和不锈钢门生产项目 | 2025年1月10日 | |
2 | 江西智信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2025年1月10日 | |
3 | (略) (略) 年产*立方米海绵技改项目 | 2025年1月21日 | |
4 | (略) 南昌小 (略) 新建年产5000吨新型功能型塑粉生产线项目 | 2025年1月21日 | ?蓝环评字[2025]4号----- (略) 南昌小 (略) 新建年产5000吨新型功能型塑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小 (略) 站公告,公告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小 (略) 富山大道1128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伟丰耀门业南昌锌合金门和不锈钢门生产项目 | 2025年1月10日 | |
2 | 江西智信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2025年1月10日 | |
3 | (略) (略) 年产*立方米海绵技改项目 | 2025年1月21日 | |
4 | (略) 南昌小 (略) 新建年产5000吨新型功能型塑粉生产线项目 | 2025年1月21日 | ?蓝环评字[2025]4号----- (略) 南昌小 (略) 新建年产5000吨新型功能型塑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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