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建水县住房和 (略)

地 址:建水县临 (略) 33号

电 话:0873—*

二、行政执法权限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 (略) 场秩序、监督 (略) 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略) 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域内中央、省、州住建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

(五) (略) 建设管理工作。 (略) 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略) 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略) 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和 (略) 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 (略) 场, (略) 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 (略) 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 (略) 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略) 理;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消防规范的执行;负责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九)承担规 (略) 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 (略) 场;拟订规 (略) 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略) 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十一)承担城乡历史 (略) 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历史 (略) 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 (略) 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 (略) 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略) 管理条例》《 (略) 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住房和城乡建 (略) 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办理程序:

(一)受理。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二)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需要给 (略) 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在十五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 (略) 罚的,不予立案。

(三)调查取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人员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制 (略) 罚现场勘验笔录 (略) 罚询问笔录。当事人有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四)听证。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制作举行听证通知,制 (略) 罚听证笔录。

(五)审查与决定。住房和 (略) 行政负责人及法制机构审核,对情节复杂?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制作集体讨论记录,作 (略) 罚决定,下 (略) 罚决定书。

(六)送达与执行。 (略) 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七)结案。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建水县住房和 (略)

审批机构:建水县住房和 (略)

监督电话:0873—*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建水县临 (略) 33号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建水县住房和 (略)

地 址:建水县临 (略) 33号

电 话:0873—*

二、行政执法权限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 (略) 场秩序、监督 (略) 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略) 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域内中央、省、州住建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

(五) (略) 建设管理工作。 (略) 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略) 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略) 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和 (略) 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 (略) 场, (略) 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 (略) 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 (略) 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略) 理;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消防规范的执行;负责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九)承担规 (略) 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 (略) 场;拟订规 (略) 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略) 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十一)承担城乡历史 (略) 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历史 (略) 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 (略) 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 (略) 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略) 管理条例》《 (略) 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住房和城乡建 (略) 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办理程序:

(一)受理。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二)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需要给 (略) 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在十五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 (略) 罚的,不予立案。

(三)调查取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人员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制 (略) 罚现场勘验笔录 (略) 罚询问笔录。当事人有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四)听证。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制作举行听证通知,制 (略) 罚听证笔录。

(五)审查与决定。住房和 (略) 行政负责人及法制机构审核,对情节复杂?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制作集体讨论记录,作 (略) 罚决定,下 (略) 罚决定书。

(六)送达与执行。 (略) 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七)结案。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建水县住房和 (略)

审批机构:建水县住房和 (略)

监督电话:0873—*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建水县临 (略) 33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