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屏南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三期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屏环评〔2025〕1号
屏南时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屏南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三期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05-*-07-02-*,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屏南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4月11日通过了审批(宁屏环评〔2022〕2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拟新增8台直燃式燃气热风炉,污染物排放量加10%以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项目变动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 (略) 管控的要求,符合《屏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屏南县溪角洋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溪角洋及漈头 (略) 总体规划(2020-204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 (略) 屏南县棠口镇屏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号,已建成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共四栋厂房,总建筑面积5.*平方米,其中十三、十五厂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项目利用三期已建的十三、十五号厂房建设锂离子正极材料生产线,购置辊道窑系统、窑炉匣钵自动线、气流粉碎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另对十一、十二厂房内生产线电能供热改为天然气供热。改扩建后形成年产磷酸铁锂7.*吨/年(三期一阶段工程生产规模为3.*吨/年,二阶段工程规模为*吨/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 (略) 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项目生产废水经现有的污水 (略) 理后全部回用,生产废水零排放,污水站 (略) 理三期项目废水;生活污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等级标准)限值,还应同时满足 (略) (略) 理厂进厂水质标准限值后, (略) (略) ,纳入溪角洋 (略) (略) 理厂 (略) 理。
(二)加强废气有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对废气的收集、治理。热风炉燃烧天然气和喷雾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 (略) 理达标后,分别通过8根2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碳酸锂、磷酸铁粉料在烧结煅烧产生的废气、未完全分解的葡萄糖、聚*二醇由于高温热分解的挥发性有机物等辊道窑废气,收集至焚烧炉高温燃烧(天然气助燃)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4根2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采用密闭型构筑物,恶臭经“碱液喷淋+光化学催化氧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及修改单的排放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值。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 (略) 、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提高废气捕集效率,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非*烷总烃厂内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浓度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等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结晶废盐、废机油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所列的危险废物,其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略) 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 第23号)。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0.7718吨/年、氮氧化物5.988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9948吨/年。按 (略) 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不属于省级 (略) , (略) (略) ;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中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的主要排放行业。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1.2倍购买,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 (略) 限制;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等量调剂。项目已购买了二氧化硫总量0.5322吨/年,氮氧化物总量2.4896吨/年,以及取得挥发性有机物调剂总量3.9948吨/年(宁屏环评〔2022〕2号已调剂),你公司在正式投产前还需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总量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0.3940吨/年、氮氧化物4.6962吨/年。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 (略) ,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略) 屏南 (略) 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
2025年1月24日????
宁屏环评〔2025〕1号
屏南时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屏南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三期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05-*-07-02-*,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屏南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4月11日通过了审批(宁屏环评〔2022〕2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拟新增8台直燃式燃气热风炉,污染物排放量加10%以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项目变动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 (略) 管控的要求,符合《屏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屏南县溪角洋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溪角洋及漈头 (略) 总体规划(2020-204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 (略) 屏南县棠口镇屏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号,已建成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共四栋厂房,总建筑面积5.*平方米,其中十三、十五厂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项目利用三期已建的十三、十五号厂房建设锂离子正极材料生产线,购置辊道窑系统、窑炉匣钵自动线、气流粉碎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另对十一、十二厂房内生产线电能供热改为天然气供热。改扩建后形成年产磷酸铁锂7.*吨/年(三期一阶段工程生产规模为3.*吨/年,二阶段工程规模为*吨/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 (略) 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项目生产废水经现有的污水 (略) 理后全部回用,生产废水零排放,污水站 (略) 理三期项目废水;生活污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等级标准)限值,还应同时满足 (略) (略) 理厂进厂水质标准限值后, (略) (略) ,纳入溪角洋 (略) (略) 理厂 (略) 理。
(二)加强废气有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对废气的收集、治理。热风炉燃烧天然气和喷雾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 (略) 理达标后,分别通过8根2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碳酸锂、磷酸铁粉料在烧结煅烧产生的废气、未完全分解的葡萄糖、聚*二醇由于高温热分解的挥发性有机物等辊道窑废气,收集至焚烧炉高温燃烧(天然气助燃)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4根2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采用密闭型构筑物,恶臭经“碱液喷淋+光化学催化氧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及修改单的排放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值。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 (略) 、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提高废气捕集效率,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非*烷总烃厂内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浓度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等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结晶废盐、废机油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所列的危险废物,其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略) 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 第23号)。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0.7718吨/年、氮氧化物5.988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9948吨/年。按 (略) 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不属于省级 (略) , (略) (略) ;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中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的主要排放行业。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1.2倍购买,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 (略) 限制;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等量调剂。项目已购买了二氧化硫总量0.5322吨/年,氮氧化物总量2.4896吨/年,以及取得挥发性有机物调剂总量3.9948吨/年(宁屏环评〔2022〕2号已调剂),你公司在正式投产前还需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总量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0.3940吨/年、氮氧化物4.6962吨/年。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 (略) ,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略) 屏南 (略) 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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