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卓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全线全工艺先进探针卡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
环[2017]4号),现将芯卓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全线全工艺先进探针卡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芯卓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全线全工艺先进探针卡项目(先行)
单位:芯卓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高创园3号厂房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7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1~7.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99mg/L、氨氮7.75mg/L、总磷1.73mg/L、悬浮物122mg/L、动植物油5.28mg/L;RO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中的pH值范围7.1~7.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09mg/L、氨氮0.044mg/L。生活污水外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焊接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8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2Kg/h;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20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18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焊 (略) 理 (略) 理效率为71.4%;清洗废气排气筒出口异#醇的最高浓度为<0.00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9.9×10-6Kg/h,符合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5)中附录A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内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1.78mg/m3,最高小时均值为1.67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相关标准;项目厂界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06mg/m3;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51mg/m3,厂界异#醇的最高浓度为<0.002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2024年11月20日、11月21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规划高层住宅(在建)、后毛店村规划建设地址(在建)噪声监测结果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已按规范堆放 (略) 置,厂区已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后暂 (略) 危废暂存间内临时贮存,定 (略) (略) 统一收集贮存转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
环[2017]4号),现将芯卓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全线全工艺先进探针卡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芯卓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全线全工艺先进探针卡项目(先行)
单位:芯卓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高创园3号厂房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7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1~7.4(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99mg/L、氨氮7.75mg/L、总磷1.73mg/L、悬浮物122mg/L、动植物油5.28mg/L;RO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中的pH值范围7.1~7.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09mg/L、氨氮0.044mg/L。生活污水外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焊接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8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2Kg/h;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20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18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焊 (略) 理 (略) 理效率为71.4%;清洗废气排气筒出口异#醇的最高浓度为<0.00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9.9×10-6Kg/h,符合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5)中附录A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内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值为1.78mg/m3,最高小时均值为1.67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相关标准;项目厂界非#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06mg/m3;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51mg/m3,厂界异#醇的最高浓度为<0.002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2024年11月20日、11月21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规划高层住宅(在建)、后毛店村规划建设地址(在建)噪声监测结果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已按规范堆放 (略) 置,厂区已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后暂 (略) 危废暂存间内临时贮存,定 (略) (略) 统一收集贮存转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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