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的批复
古镛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的请示》(将镛政〔2024〕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将乐县古镛镇龙池溪溪口的2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该宗地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收储,批准文号为:将政函〔2008〕150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略) 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 (略) 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古镛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的请示》(将镛政〔2024〕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将乐县古镛镇龙池溪溪口的2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该宗地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收储,批准文号为:将政函〔2008〕150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略) 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 (略) 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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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镛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的请示》(将镛政〔2024〕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将乐县古镛镇龙池溪溪口的2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该宗地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收储,批准文号为:将政函〔2008〕150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略) 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 (略) 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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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镛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的请示》(将镛政〔2024〕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将乐县古镛镇龙池溪溪口的2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该宗地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收储,批准文号为:将政函〔2008〕150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略) 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 (略) 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将乐常上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二期(龙池溪生态步道连接线)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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