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喀喇沁旗分局关于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1月2 (略) 对已审批的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喀喇沁旗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二楼)
通讯地址:喀喇沁旗锦山 (略) 锦南大街165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形式 |
1 | (略) 博胜 (略) 办公生 (略) 建设项目 | 喀环审字〔2025〕1号 | 2025年1月24日 | 报告书 |
2 | 喀喇沁旗 (略) 肉牛 (略) 建设项目 | 喀环审字〔2025〕2号 | 2025年1月24日 | 报告书 |
3 | 乃林镇兴隆庄村肉鸭养殖项目 | 喀环审字〔2025〕3号 | 2025年1月24日 | 报告书 |
4 | 喀喇沁旗西桥镇牤牛营子村肉鸭 (略) 项目 | 喀环审字〔2025〕4号 | 2025年1月24日 | 报告书 |
5 | 喀喇沁旗西桥镇牤牛营子村肉鸭 (略) 项目 | 喀环审字〔2025〕5号 | 2025年1月24日 |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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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 (略) 对已审批的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喀喇沁旗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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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博胜 (略) 办公生 (略) 建设项目 | 喀环审字〔2025〕1号 | 2025年1月24日 | 报告书 |
2 | 喀喇沁旗 (略) 肉牛 (略) 建设项目 | 喀环审字〔2025〕2号 | 2025年1月24日 | 报告书 |
3 | 乃林镇兴隆庄村肉鸭养殖项目 | 喀环审字〔2025〕3号 | 2025年1月24日 | 报告书 |
4 | 喀喇沁旗西桥镇牤牛营子村肉鸭 (略) 项目 | 喀环审字〔2025〕4号 | 2025年1月24日 | 报告书 |
5 | 喀喇沁旗西桥镇牤牛营子村肉鸭 (略) 项目 | 喀环审字〔2025〕5号 | 2025年1月24日 |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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