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01—47—D地块局部规划调整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01—47—D地块局部规划调整的批复
池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 (略) 池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47— (略) 部规划调整〉的请示》(晋池政〔2024〕118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池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47— (略) 部规划调整》(以下简称“该规划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的规划范围:东至燕山(新店)110KV变电站, (略) , (略) ,北 (略) 南边界线,规划范围面积约2.49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47—D—C3—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C3—4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C3—5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4.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C3—6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四、该规划调整 (略)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 (略)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五、该规划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池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 (略) 池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47— (略) 部规划调整〉的请示》(晋池政〔2024〕118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池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47— (略) 部规划调整》(以下简称“该规划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的规划范围:东至燕山(新店)110KV变电站, (略) , (略) ,北 (略) 南边界线,规划范围面积约2.49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47—D—C3—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C3—4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C3—5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4.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C3—6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四、该规划调整 (略)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 (略)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五、该规划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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