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磁灶镇大宅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磁灶镇大宅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磁灶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 (略) 磁灶镇大宅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晋磁政〔2024〕1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磁灶镇大宅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 (略) 基本合理, (略) 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大宅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大宅村村庄规划定位为:打造磁灶镇南部自然风貌独特,以生态农业为主,第二产业及服务业为辅的宜居村庄。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大宅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两组团”的空间结构,“一心”指村庄公共服务中心;“两轴”指商贸发展轴、对外村庄发展轴;“两组团”指生活居住组团和产业发展组团。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 (略) ,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 (略) 交通组织,发展过 (略) 区发展、 (略) 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 (略) 域基础设 (略) ,市 (略) 、 (略) 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大宅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大宅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 (略) 。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http://**_*.htm

磁灶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 (略) 磁灶镇大宅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晋磁政〔2024〕1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磁灶镇大宅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 (略) 基本合理, (略) 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大宅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大宅村村庄规划定位为:打造磁灶镇南部自然风貌独特,以生态农业为主,第二产业及服务业为辅的宜居村庄。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大宅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两组团”的空间结构,“一心”指村庄公共服务中心;“两轴”指商贸发展轴、对外村庄发展轴;“两组团”指生活居住组团和产业发展组团。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 (略) ,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 (略) 交通组织,发展过 (略) 区发展、 (略) 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 (略) 域基础设 (略) ,市 (略) 、 (略) 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大宅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大宅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 (略) 。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http://**_*.htm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