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 (略)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 (略)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 (略)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二、承办机构
(略) 劳动人 (略)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存在因工死亡情形的
五、申报材料:
1、死亡证明材料
2、《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关联事项申请表》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5、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机构向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三)对通过审核的,经办机构将费用录入系统并审核结算,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审核拨付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0550- #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 (略)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 (略)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 (略)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二、承办机构
(略) 劳动人 (略)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存在因工死亡情形的
五、申报材料:
1、死亡证明材料
2、《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关联事项申请表》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5、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机构向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三)对通过审核的,经办机构将费用录入系统并审核结算,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审核拨付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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