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紫金110千伏江口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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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紫金110千伏江口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河源紫金110千伏江口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河源紫金110千伏江口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变电站工程:新建110千伏江口变电站,站址征地红线面积6772平方米,围墙内用地面积3541平方米,本期建设主变容量2×63MVA、110千伏出线4回,采用主变户外、GIS户内布置;(2)线路工程:①新建110千伏江东站至 (略) 工程,其 (略) 长约4.2千米, (略) 杆塔挂双回导线长约2×0.3千米,新建双 (略) 长约2×3.9千米,其中包括110千伏联临线/榄临线增容改造约2×0.7千米。江东站侧出线新 (略) 2×0.12千米,江口站侧出线新 (略) 2×0.13千米,改造后恢复原110千伏江桂线/桂玄线#1-#3,挂线长约2×0.4千米,更换原110千伏升桂**线#42-#43 (略) 、#43-#44档内 (略) 的导线,挂线长约4×0.1千米+2×0.27千米;②新建110千伏江口站至 (略) 工程,其中新建双 (略) 长约2×2.2千米,江口站侧出线新 (略) 2×0.13千米;③110千伏联临线榄临线(联禾站侧/榄坝站侧)改接入 (略) 工程:自原110千伏联临线#48/榄临线#23大号侧至桂林站,新建同塔四回挂双 (略) 长约2×0.5千米(预留远 (略) 挂线横担);④新建110千伏江东站至梧峰站新建双 (略) ,线路长约2×0.5千米,利用原110千伏城临线#23至梧峰站双回架空 (略) 增挂导线长约1×2.7千米。线路工程共新建杆塔42基。(3)对侧变电站工程:对侧220千伏江东站扩建3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对侧110千伏临江站扩建1个110千伏分段间隔,对侧110千伏桂林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

二、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的有关格式和编写要求,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符合有关导则的要求,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该项目为输变电工程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 (略) 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现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项目施工期重点关注噪声、粉尘、弃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严格执行施工管理条例,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切实做好防护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重点做好并落实电磁、噪声等环境监测计划。因此,在满足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工程施工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临时占地类型和面积;落实报告中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做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废水应 (略) 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排入项目附近灌渠或水体;控制施工期扬尘产生, (略) 理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场地及沿线的复绿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三)对主变压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江口变电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 (略) (略) 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

(四)采取有效的防电磁辐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公众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0.1mT。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 (略) 理处置措施。

(六)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对环境敏感点进行营运期跟踪监测,如果发现超标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确保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七)加强变电站环境风险防范。变压器四周设封闭环绕的集油沟,变压器油事故泄露时应及时引入事故应急 (略) 理。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河源 (略) 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关于河源紫金110千伏江口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河源紫金110千伏江口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变电站工程:新建110千伏江口变电站,站址征地红线面积6772平方米,围墙内用地面积3541平方米,本期建设主变容量2×63MVA、110千伏出线4回,采用主变户外、GIS户内布置;(2)线路工程:①新建110千伏江东站至 (略) 工程,其 (略) 长约4.2千米, (略) 杆塔挂双回导线长约2×0.3千米,新建双 (略) 长约2×3.9千米,其中包括110千伏联临线/榄临线增容改造约2×0.7千米。江东站侧出线新 (略) 2×0.12千米,江口站侧出线新 (略) 2×0.13千米,改造后恢复原110千伏江桂线/桂玄线#1-#3,挂线长约2×0.4千米,更换原110千伏升桂**线#42-#43 (略) 、#43-#44档内 (略) 的导线,挂线长约4×0.1千米+2×0.27千米;②新建110千伏江口站至 (略) 工程,其中新建双 (略) 长约2×2.2千米,江口站侧出线新 (略) 2×0.13千米;③110千伏联临线榄临线(联禾站侧/榄坝站侧)改接入 (略) 工程:自原110千伏联临线#48/榄临线#23大号侧至桂林站,新建同塔四回挂双 (略) 长约2×0.5千米(预留远 (略) 挂线横担);④新建110千伏江东站至梧峰站新建双 (略) ,线路长约2×0.5千米,利用原110千伏城临线#23至梧峰站双回架空 (略) 增挂导线长约1×2.7千米。线路工程共新建杆塔42基。(3)对侧变电站工程:对侧220千伏江东站扩建3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对侧110千伏临江站扩建1个110千伏分段间隔,对侧110千伏桂林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

二、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的有关格式和编写要求,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符合有关导则的要求,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该项目为输变电工程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 (略) 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现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项目施工期重点关注噪声、粉尘、弃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严格执行施工管理条例,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切实做好防护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重点做好并落实电磁、噪声等环境监测计划。因此,在满足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工程施工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临时占地类型和面积;落实报告中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做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废水应 (略) 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排入项目附近灌渠或水体;控制施工期扬尘产生, (略) 理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场地及沿线的复绿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三)对主变压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江口变电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 (略) (略) 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

(四)采取有效的防电磁辐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公众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0.1mT。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 (略) 理处置措施。

(六)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对环境敏感点进行营运期跟踪监测,如果发现超标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确保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七)加强变电站环境风险防范。变压器四周设封闭环绕的集油沟,变压器油事故泄露时应及时引入事故应急 (略) 理。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河源 (略) 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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