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号宗地位于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境内,地块占地面积4990.31m2(合7.4855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5.*°、N 33.*°,四至范围:北至沈丘县农商银行、 (略) ,东至干渠,南 (略) ,西 (略) 。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沈丘县车站粮店用地及少量居民住宅用地,根据《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白集镇人民政府等1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重新出让的批复》(沈政文[2024]79号)》及《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SG*)),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沈丘县 (略) 委托,河南省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SQ2023-254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12月~2025年1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1987年之前为李楼村农田,1987年地块 (略) 域建设居民(王成荣、范秀梅、卢长林)住宅, (略) 域建设沈丘县车站粮店用于粮食销售,粮店运营至2002年迁出,遗留场地部分出租做饲料仓库、部分出租给玉宏驾校用作招生点及办 (略) ,至2024年4月,地块整体由沈丘县 (略) 收储并拆除平整,至调查期间,因暂未开发利用,周边村民在地块内进行了临时种植。
地块内原粮店用于粮食(小麦)销售,小麦存储过程中不使用除虫剂、干燥剂等化学药剂,仅保持通风干燥,饲料仓库用于饲料仓储经销,玉宏驾校仅在地块内设置招生点及办 (略) ,不作为练车用场所。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也无有毒害物质存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以村庄、 (略) 、农田为主,历史及当前企业主要有商货场(1、2)、沈丘县 (略) 、 (略) (略) 沈丘腾飞加油站、沈丘县热电厂、腾飞检测站、沈 (略) 、仓库(1、2)、沈丘县货运中转站、中国石 (略) 河南周口第九加油站、沈丘县汽车站,其中商货场(1、2)主要用于运输车辆中转停靠,仓库(1、2)主要用于建材、服装等仓储销售,沈丘县货运中转站主要用于火车货运中转,沈丘县汽车站主要提供汽车客运服务,均不涉及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主要关注企业为沈丘县 (略) 、 (略) (略) 沈丘腾飞加油站、沈丘县热电厂、腾飞检测站、沈 (略) 、中国石 (略) 河南周口第九加油站,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无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沈丘县 (略) (石子、石粉、水稳碎石生产)、 (略) (略) 沈丘腾飞加油站(汽油、柴油加油服务)、沈丘县热电厂(燃煤电厂)、腾飞检测站(机动车环保检测线)、沈 (略) (混凝土生产)、中国石 (略) 河南周口第九加油站(汽油、柴油加油服务)“三废”污染物均得 (略) 置,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也未有过环保投诉或举报,且相对位置不在主要污染物迁移途径的上游方向,因此经分析认为,以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2、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居住(兼容商业)用地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的结论是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
*号宗地位于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境内,地块占地面积4990.31m2(合7.4855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5.*°、N 33.*°,四至范围:北至沈丘县农商银行、 (略) ,东至干渠,南 (略) ,西 (略) 。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沈丘县车站粮店用地及少量居民住宅用地,根据《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白集镇人民政府等1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重新出让的批复》(沈政文[2024]79号)》及《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SG*)),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沈丘县 (略) 委托,河南省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SQ2023-254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12月~2025年1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1987年之前为李楼村农田,1987年地块 (略) 域建设居民(王成荣、范秀梅、卢长林)住宅, (略) 域建设沈丘县车站粮店用于粮食销售,粮店运营至2002年迁出,遗留场地部分出租做饲料仓库、部分出租给玉宏驾校用作招生点及办 (略) ,至2024年4月,地块整体由沈丘县 (略) 收储并拆除平整,至调查期间,因暂未开发利用,周边村民在地块内进行了临时种植。
地块内原粮店用于粮食(小麦)销售,小麦存储过程中不使用除虫剂、干燥剂等化学药剂,仅保持通风干燥,饲料仓库用于饲料仓储经销,玉宏驾校仅在地块内设置招生点及办 (略) ,不作为练车用场所。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也无有毒害物质存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以村庄、 (略) 、农田为主,历史及当前企业主要有商货场(1、2)、沈丘县 (略) 、 (略) (略) 沈丘腾飞加油站、沈丘县热电厂、腾飞检测站、沈 (略) 、仓库(1、2)、沈丘县货运中转站、中国石 (略) 河南周口第九加油站、沈丘县汽车站,其中商货场(1、2)主要用于运输车辆中转停靠,仓库(1、2)主要用于建材、服装等仓储销售,沈丘县货运中转站主要用于火车货运中转,沈丘县汽车站主要提供汽车客运服务,均不涉及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主要关注企业为沈丘县 (略) 、 (略) (略) 沈丘腾飞加油站、沈丘县热电厂、腾飞检测站、沈 (略) 、中国石 (略) 河南周口第九加油站,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无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沈丘县 (略) (石子、石粉、水稳碎石生产)、 (略) (略) 沈丘腾飞加油站(汽油、柴油加油服务)、沈丘县热电厂(燃煤电厂)、腾飞检测站(机动车环保检测线)、沈 (略) (混凝土生产)、中国石 (略) 河南周口第九加油站(汽油、柴油加油服务)“三废”污染物均得 (略) 置,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也未有过环保投诉或举报,且相对位置不在主要污染物迁移途径的上游方向,因此经分析认为,以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2、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居住(兼容商业)用地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的结论是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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