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略)-2024-(略)号
项目名称 | 大竹县村镇全域供水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2019-(略)-76-01-(略) |
建设单位名称 | 大竹县盛 (略)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发〔2019〕111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大竹县各乡镇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1.1395公顷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略)XS(略) |
发证时间:2024年9月11日
用字第(略)XS(略)号
项目名称 | 大竹县中华镇九盘村竹林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
项目代码 | 2310-(略)-04-01-(略)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
项目建设依据 | 川投资备【2310-(略)-04-01-(略)】 FGQB-0381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大竹县中华镇九盘村二组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2.785公顷,其中农用地2.785公顷(耕地0.5207公顷,林地2.13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2公顷)。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略)XS(略)(原电子监管号(略)XS0019S01失效) |
发证时间:2024年11月20日
用字第(略)-2024-(略)号
项目名称 | 大竹县村镇全域供水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2019-(略)-76-01-(略) |
建设单位名称 | 大竹县盛 (略) |
项目建设依据 | 竹发改发〔2019〕111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大竹县各乡镇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1.1395公顷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略)XS(略) |
发证时间:2024年9月11日
用字第(略)XS(略)号
项目名称 | 大竹县中华镇九盘村竹林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
项目代码 | 2310-(略)-04-01-(略)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
项目建设依据 | 川投资备【2310-(略)-04-01-(略)】 FGQB-0381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大竹县中华镇九盘村二组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2.785公顷,其中农用地2.785公顷(耕地0.5207公顷,林地2.13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2公顷)。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3.电子监管号:(略)XS(略)(原电子监管号(略)XS0019S01失效) |
发证时间: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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