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长江堤防应急治理工程2025年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长江堤防应急治理工程2025年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审〔2025〕9号

江苏省水利厅: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省长江堤防应急治理工程(2025年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苏省长江堤防应急治理工程(2025年度)位于镇 (略) 、 (略) , (略) (略) 境内。工程采用干法施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断面加固24.87千米、填塘固基0.96千米、堤 (略) 理11.76千米、堤坡硬质防护工程11.38千米、 (略) 19.47千 (略) 理29座穿堤建筑物。

工程占用扬 (略) 三江营饮用水水 (略) (镇江高桥部分)和长江肖山饮用水水 (略) 两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已分 (略) 人民 (略) 人民政府关于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复函,占用扬中环岛森林公园生态空 (略) 域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工程占用生态空 (略) 域的复函。工程不占用基本农田,永久占地714.37亩,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临时占地279.11亩。不征收农村集体用地,不涉及生产安置人口,涉及1家企业单位,施工结束后予以恢复场地和防洪墙,无需搬迁。施工期为12个月。

工程建设符合《江苏 (略) 建设规划》《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工程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 (略) 域要求,禁止 (略) 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等大临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弃土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 (略) 施工场地,减少施工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 (略) 范围内设置施 (略) 、弃土场等大临工程。在水源 (略) 施工时,临长江侧的建筑物工程选用袋装土作为施工围堰,并通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设置临时挡板、设立施工标志牌、收集滑落的泥土和腐烂植物茎叶等措施,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加强施工期饮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水质监测。对因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国考断面监测数据的,应提前按规定向对应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并完善施工前的报备手续,未获得批准同意的,该段工程不得施工。基坑废水 (略) 理 (略) 洒水抑尘,冲洗废水经隔 (略) 理后用于车辆设备清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A/O一体 (略) (略) 理后,回 (略) 绿化或洒水降尘。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 (略) 进行覆盖、密闭运输沥青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控制施工废气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 (略) 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工段施工时,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防护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运营期泵站位于不同声环 (略) 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 (略) 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 (略) 理处置。工程拆迁如涉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在土地移交前按相关规范开展调查和评估,确保土壤质量达标。施工结束后弃土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废油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 (略) 理。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 (略) 理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镇江、泰州、 (略) (略) 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至镇江、泰州、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49-#-04-01-#)


苏环审〔2025〕9号

江苏省水利厅: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省长江堤防应急治理工程(2025年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苏省长江堤防应急治理工程(2025年度)位于镇 (略) 、 (略) , (略) (略) 境内。工程采用干法施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断面加固24.87千米、填塘固基0.96千米、堤 (略) 理11.76千米、堤坡硬质防护工程11.38千米、 (略) 19.47千 (略) 理29座穿堤建筑物。

工程占用扬 (略) 三江营饮用水水 (略) (镇江高桥部分)和长江肖山饮用水水 (略) 两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已分 (略) 人民 (略) 人民政府关于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复函,占用扬中环岛森林公园生态空 (略) 域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工程占用生态空 (略) 域的复函。工程不占用基本农田,永久占地714.37亩,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临时占地279.11亩。不征收农村集体用地,不涉及生产安置人口,涉及1家企业单位,施工结束后予以恢复场地和防洪墙,无需搬迁。施工期为12个月。

工程建设符合《江苏 (略) 建设规划》《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工程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 (略) 域要求,禁止 (略) 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等大临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弃土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 (略) 施工场地,减少施工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 (略) 范围内设置施 (略) 、弃土场等大临工程。在水源 (略) 施工时,临长江侧的建筑物工程选用袋装土作为施工围堰,并通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设置临时挡板、设立施工标志牌、收集滑落的泥土和腐烂植物茎叶等措施,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加强施工期饮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水质监测。对因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国考断面监测数据的,应提前按规定向对应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并完善施工前的报备手续,未获得批准同意的,该段工程不得施工。基坑废水 (略) 理 (略) 洒水抑尘,冲洗废水经隔 (略) 理后用于车辆设备清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A/O一体 (略) (略) 理后,回 (略) 绿化或洒水降尘。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 (略) 进行覆盖、密闭运输沥青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控制施工废气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 (略) 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工段施工时,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防护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运营期泵站位于不同声环 (略) 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 (略) 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 (略) 理处置。工程拆迁如涉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在土地移交前按相关规范开展调查和评估,确保土壤质量达标。施工结束后弃土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废油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 (略) 理。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 (略) 理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镇江、泰州、 (略) (略) 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至镇江、泰州、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49-#-04-0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