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福建贝莱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贝莱特医药原料、医药中间体项目、福建永庚科技有限公司永庚科技高端电子化学品半导体光刻材料项目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福建贝莱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贝莱特医药原料、医药中间体项目、福建永庚科技有限公司永庚科技高端电子化学品半导体光刻材料项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略) 窗口
邮 编:*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1 | (略) (略) 关于批复福建贝 (略) 贝莱特医药原料、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南环保审函〔2025〕5号 | 2025年1月24日 |
2 | (略) (略) 关于批复 (略) 永庚科技高端电子化学品半导体光刻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南环保审函〔2025〕6号 | 2025年1月24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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