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号
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号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略)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 原登记 权利人 | 拟登记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房屋面积 | 土地/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李文德李文佳李文全李文团 | 林丽清李志荣李北分李文德李文佳李文团 | 龙 (略) 1435号一单元-1层01(李文全占建筑面积18㎡) | 24/162 | 住宅/储藏间 | 原产权人李文全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配偶林丽清、儿子李志荣、儿子李北分共同继承。 |
2 | 李文德李文全李文团 | 林丽清李志荣李北分李文德李文团 | 龙 (略) 1435号一单元1层103室(李文全占建筑面积14.23㎡) | 6.32/42.69 | 住宅/车库 | |
3 | 李文全 | 林丽清李志荣李北分 | 龙 (略) 1435号一单元5层501室 | 11.90/80.30 | 住宅/住宅 |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2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略)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 原登记 权利人 | 拟登记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房屋面积 | 土地/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李文德李文佳李文全李文团 | 林丽清李志荣李北分李文德李文佳李文团 | 龙 (略) 1435号一单元-1层01(李文全占建筑面积18㎡) | 24/162 | 住宅/储藏间 | 原产权人李文全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配偶林丽清、儿子李志荣、儿子李北分共同继承。 |
2 | 李文德李文全李文团 | 林丽清李志荣李北分李文德李文团 | 龙 (略) 1435号一单元1层103室(李文全占建筑面积14.23㎡) | 6.32/42.69 | 住宅/车库 | |
3 | 李文全 | 林丽清李志荣李北分 | 龙 (略) 1435号一单元5层501室 | 11.90/80.30 | 住宅/住宅 |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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