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站高新区贯彻落实《合肥市迎新春提信心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力促进来肥就业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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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站高新区贯彻落实《合肥市迎新春提信心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力促进来肥就业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 (略) 迎新春提信心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力促进来肥就业部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2025年一季度新招用在肥就业外市籍人员( (略) (略) 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略) 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分别按6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600元/人标准给予新入职员工新增就业补贴。招用人员须在2024年以来在肥无参保记录。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提交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新 (略) 政务服务中心A座2楼210办公室,具体材料如下:

阶段一:

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向新 (略) 政务服务中心A座2楼210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1.新 (略) 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 (略) 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表2);

4.新增就业员工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等户籍证明材料;

5.新 (略) 新增就业补贴汇总表(表3)(电子版)。

新 (略) (略) 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等信息进行预审,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情况反馈给申报企业。

阶段二:

预审通过的企业向新入职员工发放员工部分新增就业补贴(600元/人,单独发放,转账备注:2025年新增就业补贴),2025年5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提供给新 (略) 政务服务中心A座2楼210办公室。

二、到岗交通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在2025年一季度租用大巴车等交通工具“点对点”跨省组织员工来肥到 (略) 企业或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实际交通费用50%的补助(其中2月15日前来肥到岗的补助标准提高至80%),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不超过*元。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或机构于2025年4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向新 (略) 政务服务中心A座2楼212办公室提交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材料如下:

1.新 (略) 到岗交通费补助资金申请表(表4);

2.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包车订单及费用票据(其中2月15日前来肥到岗含2月15日);

4.新 (略) 乘坐包车到岗员工花名册(表5);

5.企业、机构包车跨省组织员工到岗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员工乘车签到表、员工乘车带日期水印图片、视频等材料);

6.新 (略) 到岗交通费补助汇总表(表6)(电子版)。

三、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99号)A座2楼210办公室(新增就业补贴)

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99号)A座2楼212办公室(到岗交通费补助)

电话:0551-*(新增就业补贴)

0551-*(到岗交通费补助)

附件:

附件1.新 (略) 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新 (略) 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docx

附件3.新 (略) 新增就业补贴信息表汇总表.xlsx

附件4.新 (略) 到岗交通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5.新 (略) 乘坐包车到岗员工花名册.docx

附件6 . 新 (略) 到岗交通费补助汇总表.xlsx

合肥新 (略) (略)

2025年1月24日

为贯彻落实《 (略) 迎新春提信心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力促进来肥就业部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2025年一季度新招用在肥就业外市籍人员( (略) (略) 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略) 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分别按6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600元/人标准给予新入职员工新增就业补贴。招用人员须在2024年以来在肥无参保记录。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提交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新 (略) 政务服务中心A座2楼210办公室,具体材料如下:

阶段一:

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向新 (略) 政务服务中心A座2楼210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1.新 (略) 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 (略) 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表2);

4.新增就业员工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等户籍证明材料;

5.新 (略) 新增就业补贴汇总表(表3)(电子版)。

新 (略) (略) 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等信息进行预审,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情况反馈给申报企业。

阶段二:

预审通过的企业向新入职员工发放员工部分新增就业补贴(600元/人,单独发放,转账备注:2025年新增就业补贴),2025年5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提供给新 (略) 政务服务中心A座2楼210办公室。

二、到岗交通费补助

(一)申报条件

在2025年一季度租用大巴车等交通工具“点对点”跨省组织员工来肥到 (略) 企业或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实际交通费用50%的补助(其中2月15日前来肥到岗的补助标准提高至80%),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不超过*元。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或机构于2025年4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向新 (略) 政务服务中心A座2楼212办公室提交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材料如下:

1.新 (略) 到岗交通费补助资金申请表(表4);

2.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包车订单及费用票据(其中2月15日前来肥到岗含2月15日);

4.新 (略) 乘坐包车到岗员工花名册(表5);

5.企业、机构包车跨省组织员工到岗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员工乘车签到表、员工乘车带日期水印图片、视频等材料);

6.新 (略) 到岗交通费补助汇总表(表6)(电子版)。

三、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99号)A座2楼210办公室(新增就业补贴)

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99号)A座2楼212办公室(到岗交通费补助)

电话:0551-*(新增就业补贴)

0551-*(到岗交通费补助)

附件:

附件1.新 (略) 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新 (略) 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docx

附件3.新 (略) 新增就业补贴信息表汇总表.xlsx

附件4.新 (略) 到岗交通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5.新 (略) 乘坐包车到岗员工花名册.docx

附件6 . 新 (略) 到岗交通费补助汇总表.xlsx

合肥新 (略) (略)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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