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柏乡县分局关于新浩达年产5500万平方米纸板、1500万平方米纸箱建设项目、柏乡县金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木粉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柏乡县分局关于新浩达年产5500万平方米纸板、1500万平方米纸箱建设项目、柏乡县金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木粉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9-#
通讯地址: (略) 柏乡县政务服务 (略) 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略) (略) (略) 关于新浩达年产#平方米纸板、#平方米纸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柏环表[2025]01号 | 2025年1月26日 | |
(略) (略) (略) 关于柏乡县金 (略) 年产#吨木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柏环表[2025]02号 | 2025年1月26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9-#
通讯地址: (略) 柏乡县政务服务 (略) 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略) (略) (略) 关于新浩达年产#平方米纸板、#平方米纸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柏环表[2025]01号 | 2025年1月26日 | |
(略) (略) (略) 关于柏乡县金 (略) 年产#吨木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柏环表[2025]02号 | 2025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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