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城地块知识城高品质国际学校项目门卫自编号8#、架空活动区自编号1#-1、体育馆、综合会议中心、停车场自编号9#-11#
知识城地块知识城高品质国际学校项目门卫自编号8#、架空活动区自编号1#-1、体育馆、综合会议中心、停车场自编号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4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5-01-2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 (略)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ZSCXN-B3-1地块知识城高品质国际学校项目门卫(自编号8#)、架 (略) (自编号1#-1)、体育馆、综合会议中心、停车场(自编号9#-11#) |
综合受理号 | hp#X# |
建设位置 | 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ZSCXN-B3-1地块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9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433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5-01-24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 (略)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ZSCXN-B3-1地块知识城高品质国际学校项目门卫(自编号8#)、架 (略) (自编号1#-1)、体育馆、综合会议中心、停车场(自编号9#-11#) | |
综合受理号 | hp#X# | |
建设位置 | 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ZSCXN-B3-1地块 | |
建设规模 | 1#-11幢,地下1层:2124.9平方米;8#门卫1幢,地上1层:171.17平方米;9~11#3幢,地上1层:35.88平方米,地下1层:#.27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筑报建图1份。 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2025放33B3004)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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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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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4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5-01-2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 (略)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ZSCXN-B3-1地块知识城高品质国际学校项目门卫(自编号8#)、架 (略) (自编号1#-1)、体育馆、综合会议中心、停车场(自编号9#-11#) |
综合受理号 | hp#X# |
建设位置 | 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ZSCXN-B3-1地块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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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433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5-01-24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 (略)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ZSCXN-B3-1地块知识城高品质国际学校项目门卫(自编号8#)、架 (略) (自编号1#-1)、体育馆、综合会议中心、停车场(自编号9#-11#) | |
综合受理号 | hp#X# | |
建设位置 | 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ZSCXN-B3-1地块 | |
建设规模 | 1#-11幢,地下1层:2124.9平方米;8#门卫1幢,地上1层:171.17平方米;9~11#3幢,地上1层:35.88平方米,地下1层:#.27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筑报建图1份。 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2025放33B3004)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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