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城地块汤村村五福堂一、二社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住宅自编号B5#、B6#、B区地下室自编号DT-2、电房自编号D01#及大门自编号M02#
知识城地块汤村村五福堂一、二社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住宅自编号B5#、B6#、B区地下室自编号DT-2、电房自编号D01#及大门自编号M02#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4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5-01-2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二经济合作社, (略) (略) 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经济合作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AF#地块汤村村(五福堂一、二社) 旧村改造项目复 (略) 住宅(自编号B5#、B6#)、B区地下室(自编号DT-2)、电房(自编号D01#)及大门(自编号M02#) |
综合受理号 | hp#X# |
建设位置 | (略) (略) 龙湖街知识大道以东、狮岭水以南AF#地块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8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442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5-01-24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二经济合作社, (略) (略) 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经济合作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AF#地块汤村村(五福堂一、二社) 旧村改造项目复 (略) 住宅(自编号B5#、B6#)、B区地下室(自编号DT-2)、电房(自编号D01#)及大门(自编号M02#) | |
综合受理号 | hp#X#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龙湖街知识大道以东、狮岭水以南AF#地块 | |
建设规模 | B6#住宅1幢,地上32层:#.27平方米;DT-2 (略) 地下室1幢,地下2层:#.66平方米;D01#电房1幢,地上1层:175.68平方米;M02#大门1幢,地上1层:53.37平方米;B5#住宅1幢,地上33层:#.31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筑报建图1份。 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2024放33B3036)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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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4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5-01-2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二经济合作社, (略) (略) 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经济合作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AF#地块汤村村(五福堂一、二社) 旧村改造项目复 (略) 住宅(自编号B5#、B6#)、B区地下室(自编号DT-2)、电房(自编号D01#)及大门(自编号M02#) |
综合受理号 | hp#X# |
建设位置 | (略) (略) 龙湖街知识大道以东、狮岭水以南AF#地块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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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442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5-01-24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二经济合作社, (略) (略) 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经济合作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AF#地块汤村村(五福堂一、二社) 旧村改造项目复 (略) 住宅(自编号B5#、B6#)、B区地下室(自编号DT-2)、电房(自编号D01#)及大门(自编号M02#) | |
综合受理号 | hp#X#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龙湖街知识大道以东、狮岭水以南AF#地块 | |
建设规模 | B6#住宅1幢,地上32层:#.27平方米;DT-2 (略) 地下室1幢,地下2层:#.66平方米;D01#电房1幢,地上1层:175.68平方米;M02#大门1幢,地上1层:53.37平方米;B5#住宅1幢,地上33层:#.31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筑报建图1份。 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2024放33B3036)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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