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配套用房、住宅楼工程自编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地块项目1#、4#及Q-1#
公建配套用房、住宅楼工程自编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地块项目1#、4#及Q-1#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4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5-01-2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程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公建配套用房、住宅楼工程(自编天河智慧 (略) AT*地块项目1#、4#及Q-1#)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744 |
建设位置 |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6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449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5-01-24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程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公建配套用房、住宅楼工程(自编天河智慧 (略) AT*地块项目1#、4#及Q-1#) |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744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工程(自编1#)1幢,地上14层:4270.99平方米;住宅楼工程(自编4#)1幢,地上24层:*.48平方米;公建配套用房(自编Q-1#)1幢,地上2层:2888.27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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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4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5-01-2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程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公建配套用房、住宅楼工程(自编天河智慧 (略) AT*地块项目1#、4#及Q-1#)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744 |
建设位置 |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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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449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5-01-24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程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公建配套用房、住宅楼工程(自编天河智慧 (略) AT*地块项目1#、4#及Q-1#) |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744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工程(自编1#)1幢,地上14层:4270.99平方米;住宅楼工程(自编4#)1幢,地上24层:*.48平方米;公建配套用房(自编Q-1#)1幢,地上2层:2888.27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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