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略) (略) :
《关于调整台山至 (略) 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请示》(台交〔2025〕7号)收悉。2018年7月,我局以《关于台山至 (略) 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江交规建〔2018〕503号)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 (略)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纪要(〔2024〕9号),对本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及概算进行调整,经研究,对台山至 (略) 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建设规模
本项 (略) 水步镇大岭村附近,与国道G240交叉设置水步北互通立交,终 (略) (略) 东环段,路线全长5.599公里。全线共设大桥2256.8米/4座;隧道195米/1座;涵洞11道;水步北互通立交、上阳互通立 (略) 。
(二)技术标准
采用干 (略) 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2.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3.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 (略) 基1/100;
4.路基宽度:33.5米;
5.桥涵宽度:2×16.25米;
6.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要求。
二、初步设计调整内容
(一)项目技术标准不作调整,与原批复一致。
(二)将水步北互通相关工程量从 (略) 项目中扣除。
(三)以负桩号-K0+619.803~K0+000形式,补充计算原 (略) K10+080.197~K10+700段已实施的工程量,解决已完成建设内容的归属问题。
(四)扣除 (略) K0+000~K0+750段(原 (略) K10+700~K11+450段)路面、交安及绿化等与国道G240项目重复的建设内容。
(五)根据建设期实际资金来源情况,补充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
三、工程地质勘察、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与原初步设计批复保持一致。
四、设计调整概算
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等进行编制。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对设计概算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概算审查意见(江交综价〔2024〕45号)。经核查,市 (略) (略) 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审查意见。
(一)核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二)核定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用76.#元。
(三)核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
(四)核定预备费4681.#元。
(五)核定其他费用项目783.#元。
(六)核定建设期贷款利息#.#元。
核定台山至 (略) 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调整概算为#.#元,核定调整概算金额较批复估算#.#元超1671.#元,超幅1.44%,剔除因材料价格上涨而增加造价约#元和建设工期延长增加建设期贷款利息#万元动态因素后,概算静态投资控制在批复估算#.#元范围内。
五、其他
(略)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调整相关工作,施工图设计调整完成后, (略) 组织审查。
抄送: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广东省交通规 (略) (略) 。
(略) (略) :
《关于调整台山至 (略) 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请示》(台交〔2025〕7号)收悉。2018年7月,我局以《关于台山至 (略) 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江交规建〔2018〕503号)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 (略)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纪要(〔2024〕9号),对本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及概算进行调整,经研究,对台山至 (略) 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建设规模
本项 (略) 水步镇大岭村附近,与国道G240交叉设置水步北互通立交,终 (略) (略) 东环段,路线全长5.599公里。全线共设大桥2256.8米/4座;隧道195米/1座;涵洞11道;水步北互通立交、上阳互通立 (略) 。
(二)技术标准
采用干 (略) 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2.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3.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 (略) 基1/100;
4.路基宽度:33.5米;
5.桥涵宽度:2×16.25米;
6.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要求。
二、初步设计调整内容
(一)项目技术标准不作调整,与原批复一致。
(二)将水步北互通相关工程量从 (略) 项目中扣除。
(三)以负桩号-K0+619.803~K0+000形式,补充计算原 (略) K10+080.197~K10+700段已实施的工程量,解决已完成建设内容的归属问题。
(四)扣除 (略) K0+000~K0+750段(原 (略) K10+700~K11+450段)路面、交安及绿化等与国道G240项目重复的建设内容。
(五)根据建设期实际资金来源情况,补充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
三、工程地质勘察、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与原初步设计批复保持一致。
四、设计调整概算
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等进行编制。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对设计概算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概算审查意见(江交综价〔2024〕45号)。经核查,市 (略) (略) 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审查意见。
(一)核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二)核定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用76.#元。
(三)核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
(四)核定预备费4681.#元。
(五)核定其他费用项目783.#元。
(六)核定建设期贷款利息#.#元。
核定台山至 (略) 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调整概算为#.#元,核定调整概算金额较批复估算#.#元超1671.#元,超幅1.44%,剔除因材料价格上涨而增加造价约#元和建设工期延长增加建设期贷款利息#万元动态因素后,概算静态投资控制在批复估算#.#元范围内。
五、其他
(略)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调整相关工作,施工图设计调整完成后, (略) 组织审查。
抄送: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广东省交通规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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