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六卜居住区安置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本项目地块为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六 (略) (安置点)项目地块,地 (略) 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该地块总占地面积*.98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4.*°。
调查地块原权属为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中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用地,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旱地、果园),于于2024年6月26日被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收储,于2024年12月划拨给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作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六 (略) (安置点)项目用地,现地块使用权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 (略) 关于金国(2024)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划设计条件》,调查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类型。
调查地块第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地块及 (略) 土地利用状况资料的收集,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访谈材料可知,调查地块 (略) 域历史用途较为清晰。
根据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分析的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不涉及三废泄漏的情况,且满足《广西壮 (略) 生态环境厅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广西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2号)的工作要求:
(1)地块 (略) 域历史上均未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
(2)地块 (略) 域历史上均未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
(3)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未作为污 (略) ,或发生过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
(4)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5)现场检查表明无土壤污染风险,且不存在相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
(6)地块当前及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7)地块相关资料齐全。
调查结论为: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即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经过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表明,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略) 域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风险,因此,认为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以结束,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本项目地块为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六 (略) (安置点)项目地块,地 (略) 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该地块总占地面积*.98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4.*°。
调查地块原权属为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中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用地,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旱地、果园),于于2024年6月26日被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收储,于2024年12月划拨给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作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六 (略) (安置点)项目用地,现地块使用权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 (略) 关于金国(2024)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划设计条件》,调查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类型。
调查地块第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地块及 (略) 土地利用状况资料的收集,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访谈材料可知,调查地块 (略) 域历史用途较为清晰。
根据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分析的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不涉及三废泄漏的情况,且满足《广西壮 (略) 生态环境厅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广西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2号)的工作要求:
(1)地块 (略) 域历史上均未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
(2)地块 (略) 域历史上均未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
(3)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未作为污 (略) ,或发生过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
(4)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5)现场检查表明无土壤污染风险,且不存在相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
(6)地块当前及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7)地块相关资料齐全。
调查结论为: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即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经过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表明,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略) 域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风险,因此,认为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以结束,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